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书
甲方:贵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年 (院)校 专业 学历毕业生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档案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甲方单位并委托甲方管理。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受乙方委托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同时向乙方提供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各种证明以及接转档案的服务。对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保医疗、人身权益及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如需享受身份认定、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户口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需另签协议。
五、人事档案如需转出,乙方应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商调函或调档函。
六、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的档案保管费共计¥ 元,合同期内如档案调出,因费用收后即上交市财政,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档案转出;逾期不续签或未办理档案转出,视同自然续签,甲方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每年档案保管费。
八、如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75-4565389 固定电话:
0775-4568111 移动电话:
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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