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拆迁协议“签”出蹊跷诈骗案老书记遭报复
近年来,安徽省阜阳市退休老干部梁永三因为一起案件,他几乎成了网络名人。这种形式的成名让他痛苦不堪,但他坚信自己是清白的,法院最终也会给出公正判决的。
梁永三获得取保候审期间向媒体求助,以期社会也给他一个公正的评判。他在痛诉自己“案发”经过的过程中,多次提到数年前轰动大江南北的“白宫书记”张治安报复陷害举报人李国福案件,称自己的遭遇和李国福冤案如出一辙。
退休发挥余热率子女创业
梁永三于2005年从阜阳市黄淮海开发办副主任的位置上正式退休,属于副处级干部。当时,他的四个子女基本上处于无业状态,思量后,他决定带领着四个儿女创业。经过考察,他们共筹集了200余万元资金,在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梁庄(现为循环经济园区)租了十余亩土地,建起了颍北大型停车场。停车场因地理位置较好,附近无同业竞争,一度生意火爆,在此后来相继入驻、开办8家企业。
2011年8月份,梁永三的停车场与阜阳石化公司一外派业务员付红林签订协议,付红林租用停车场的一部分场地和1间房子,用于经营加油业务。
两个多月后,阜阳市颍泉区临沂商城二期建设启动,颍北停车场所在位置土地在征用之列。停车场及加油点共占地约14亩,103车辆存放的车队。
阜阳富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选用合理的参数进行认真测算,确定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为33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颍北停车场可以获得330万元的拆迁补偿,付红林名下加油点的13万元补偿款也包含在其内。
梁永三曾经在周棚办事处担任过9年的党委书记,在当地威望甚高。颍泉区主要领导考虑梁永三有群众基础,于是聘请其为阜阳循环经济园区经济发展顾问,协助拆迁工作。
梁永三在担任上述职务后,积极为老百姓争取权益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可他的积极态度并没有获得领导们的认可,相反因此引起了颍泉区委主要领导的不满。临沂商城二期建设拆迁过程中,因赔偿不公开、不公平、不阳光,不按政策办事,曾发生多次群访事件,区领导也误以为背后指使是梁永三。
“误会”闹大了老干部被列入侦查对象
梁永三说,当时作为循环经济园主要领导之一的张文生找到我协商,如果一次性补偿330万元可能会引起其他拆迁户的不满,指挥部研究决定给停车场150万元赔偿,并承诺会给梁永三几个工程项目做,用以补偿损失。如果不给项目做,余款167万照样支付,我也就同意了这个方案。
2012年4月12日,在颍泉区人大副主任徐涛的见证下,梁永三签订了拆迁协议,与之前签订的协议不同的是,这份协议书签订后并没有给梁永三留存一份。
2012年6月12日下午,协议签订才刚刚过去两个月,颍泉区公安分局便找上门来说,梁永三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被带走,1个月后,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对梁永三批准逮捕。
2012年9月5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梁永三涉嫌诈骗一案。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泉检刑诉[2012]124号”起诉书载明:“拆迁期间,梁永三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付红林为骗得加油站设施搬迁补偿而合谋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将该加油设施变为由梁永三所有。”
“我根本就不知道付红林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梁永三告诉媒体记者,根据拆迁指挥部的安排,为了简化工作,要求停车场与加油点一同申报补偿事宜。梁永三认为自己只是顺便帮忙递交了相关材料,至于付红林提供材料是否是真实,他没有这个能力去辨认。
停车场、加油站的总估价是330万元,指挥部决定只给梁永三150万元,同时他曾被告知:“只要得到150万,拆迁指挥部对此如何处理不要过问。”梁永三的辩护律师认为,该150万元是对梁永三停车场损失的合理补偿,而非诈骗所得。
疑遭“钓鱼执法”老干部进“圈套”
问题就出在2012年4月12签订的“协议书”上,因为梁永三没有留存一份,他发现在协议书签订之后,有人在上面做了手脚,其中的“拆除附属物”一栏,在签订之时是空白的,但后来却多了4行字,规定了这150万元补偿款的明细,其中大部分补偿款属于加油点。
更让梁永三惊讶的是,早在几天前的4月5日,阜阳临沂商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就做出了“阜临指字(2012)4-1号”会议纪要,该纪要载明:“同意补偿该户加油设备、加油设备搬迁、附属物及停业损失计103万元,但加油点只有13万元,变成了103万元,停车场经营损失及附属物317万元变成了47万元。”;其他6个企业没有赔偿一分钱。而对以上情况,梁永三表示毫不知情。
也就是说加油点的103万元被认为是梁永三“诈骗”所得,这让他感到冤屈。
不仅如此,辩护律师还认为:本案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在没有人检举的情况下,颍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朱某早在2012年3月31日就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调查。同时,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回函给颍泉区人民检察院:“经确认,我公司与阜阳颍北大型停车场不存在相关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书上所盖我公司合同专用章疑为伪造。”
媒体记者就此事致电朱某,对方称:“打错了”。媒体记者再致电张文生,对方以“需宣传部门同意”为由婉拒了采访。
梁永三说,如果相关部门对付红林的加油站相关材料有疑问,就应该明确告知他,更不应该在4月12日签订拆迁协议,这是引诱人犯罪。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梁永三涉嫌诈骗一案,是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栽赃陷害,“钓鱼执法”而形成的。从整个案件的经过和实际证人证言等事实证明,该案无论是从主观上和客观上讲,都构不成诈骗罪。一是颍泉区检察院预防犯罪科科长朱利华是该项目拆迁纪检工作组人员,他在办案时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于此案,朱利华在没有任何人反映和检举的情况下,他于2012年3月31日提前三个多月却竟以阜阳颍泉区检察院的名义到中石化安徽销售分公司进行非法调查,明显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有朱利华携带的亲笔介绍信、当时要求追究刻公章的法律责任的信件、临沂商城拆迁工作人员通讯录、中石化安徽销售分公司给检察院的函和对付红林的调查笔录吴增辉的证据为凭)二是该案存在“钓鱼执法”的渎职犯罪行为。朱利华等人到中石化安徽销售分公司调查后,已经知道加油站所提供的材料和公章有假的情况下,而如果加油站的材料和公章存在问题,朱利华和指挥部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对付红林或梁永三核实,或者明确告知付红林对加油站的部分不予补偿,然而,朱利华等指挥部工作人员竟以明知加油站部分材料存在问题,却故意设置圈套,于2012年4月12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与梁永三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以此于2012年6月13日对梁永三以诈骗罪采取强制措施,将梁永三陷害被关押三个多月,由此可见,朱利华等人存在“钓鱼执法”渎职行为。(有营业执照、临沂商城指挥部【2012】4-1会议纪要、4月12日7-5拆迁协议,朱利华去合肥调查介绍信、要求追究刻公章责任的空填介绍信、临沂商城二期拆迁工作人员通讯录、中石化安徽销售分公司给颍泉区检察院的函和吴增辉的接受调查笔录为证)。三是梁永是该案的停车场等企业权利主体,在拆迁时依法应当得到安置补偿,不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一是临沂商城指挥部的会议纪要已经确认了相关价值,梁永三认可,临沂商城指挥部也认可,何谈诈骗?临沂商城项目建设指挥部【2012】4-1会议纪要已明确认定了停车场及加油站经营损失评估价格330万元,其中有付红林加油站13万元,剩余317万元是梁永三停车场或103部车辆等经营损失补偿,指挥部仅决定先给梁永三150万元,还差167万元,梁永三要了多次至今没给。在当时指挥部又让梁永三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上签个名字,这项协议是一项民事协议,更不涉嫌刑事犯罪,怎能反而给梁永三捏造诈骗的罪名。总之,梁永三领取的该150万元是其停车场等应得补偿款,不是诈骗所得(有临沂商城指挥部【2012】4-1会议纪要和张子彬、谢凤军、梁中山等三人证人证言为凭)。二是即便加油站手续有假,首先不是梁永三提供,其次这并不影响作为停车场主体的拆迁补偿的所得,因为会议纪要确认,认可的是停车场的317万,全部补偿不因加油站是否有假有所影响。三是个别领导以长官意志为主,随意变更法院管辖,严重违法。四是关于加油站申请补偿资料是由付红林制作与提供的,他已在颍泉法院的法庭上承认,报送材料是按指挥部要求由梁永三签字代为申报的,不是梁永三与付红林共同合谋的,该法律责任依法由付红林承担。一是从中石化安徽销售分公司2011年5月11日与阜阳市新新集装箱汽运有限公司签订的《橇装式加油设施合作协议》证明,对加油站的设立和运营,梁永三不是权利义务主体,在拆迁过程中该加油站是否补偿,不涉及梁永三的利益,所以梁永三不具有伪造加油站资料进行诈骗的主观动机。二是付红林、梁永三的供述以及证人林云、刘士英梁中山的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明,关于加油站申报补偿资料的虚假和假公章之事,梁永三并不知情,更不是二人合谋。三是申报《委托书》中虽有梁永三签名印章,但该委托书内容、落款日期都是付红林事先制作好的,而不是梁永三本人所签情况说明时间是2011年8月份,付红林制作倒签的时间是2010年8月份,即便存在日期倒签现象也应当由付红林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梁永三一直在据理力争,但没有实质性的效果,2012年9月20日,颍泉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因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脑供血不足等七种疾病,受不了刺激的梁永三晕倒在法庭上。
在医院进行了一天一夜的抢救后,梁永三苏醒过来。考虑到梁永三的病情,颍泉区人民法院宣布对梁永三取保候审。
早在2010年,因征地问题,老百姓告到了北京,后来农业部下达了批文,督促地方解决老百姓诉求,这引起了地方领导的不满。“他们认为这件事幕后指使者就是梁永三。”当地群众说。
当地群众谢某也告诉记者,当地媒体两次公示欲提拔颍泉区委主要领导王某某书记为副厅级干部使用,征求群众意见,结果群众两次把该官员有关问题反映到了省里,影响到了该官员的“前程”。这件事又被认为是梁永三指使的,谢某认为梁永三可能因为以上事情而被打击报复。
但这种说法仅仅是一个传言,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
“诈骗案”成了烫手山芋何时才是诉讼尽头?
相关材料显示,因轰动一时的阜阳“白宫书记案”,向“白宫书记”张治安送钱谋取职务的原颍泉区周棚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文生被免职。而现在,张文生再次被重用,成了循环经济园的主要领导了。
据媒体了解,在王某某书记任职期间,被重新启用的问题干部远不止张文生一个人。敢于大胆、大批量地启用问题干部,不能不说这位书记“有魄力”、“有胆识”。
梁永三案件其实不复杂,可法院就是迟迟不下判决,案件周转到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是“第三站”了。显然,这个案件参杂了很多长官意志,已成为烫手的山芋。
2014年4月23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临检公诉刑诉(2014)136号”起诉书第三段是这样表述的:“本案(指梁永三涉嫌诈骗案)由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永三、付红林涉嫌诈骗罪向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该案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太和县人民法院管辖。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0月17日指定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太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案被阜阳市中级人民阜阳指定临泉县人民法院管辖。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12日指定临泉检察院审查起诉。”
梁永三向媒体说,多年前,原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利用检察院报复陷害他人,致使李国福冤死事件在全国轰动一时,他的继任者王某某依然使用张治安时期提拔的问题干部,并委以重任,王某某在群众心目中威信已经大打折扣。
“我今年已经72岁了,身体也不好,法院、检察院老是采取这种拖延、周旋的方式对待我这个案件,是想把人耗死,有罪无罪你们都爽快一点,你如果真有证据能证明我诈骗国家钱财,我甘愿受罚!”梁永三说这段话时火冒三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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