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满要拆迁 租户索赔
事件:赵先生看中22艺术区是文博会的分会场,他前年开了一家画廊,签订了3年租约。近日,他投诉称,因拆迁面临搬离,想索赔却被拒绝。
记者跑腿:赵先生在2012年跟22艺术区的租赁方深圳市格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租约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刚过一年,突然租赁方通知,整个22艺术区都要拆迁。当时有工作人员说会过来跟租户们谈搬迁费用的事宜,但后来一直不见人影,大家在不安中继续经营。
当时,赵先生让律师帮他草拟了一份《协商解决建议》,提出31万元的赔偿金额,但被对方拒绝。园区内的各租户也都联合起来,拒交房租,希望与租赁方负责人面谈拆迁补偿事宜。在此期间,他们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称租赁方隐瞒拆迁事实,给造成商户经营损失。
结果:近日,22区旧城改造项目方称,该片区在确定纳入(旧改)计划的时间应是2012年10月份,在租户入驻艺术区后,从时间上看租赁方没有故意隐瞒拆迁事实,且个别楼栋近期很难拆迁。上月29日,新安街道旧改办、22区旧城改造项目、租赁房等代表跟赵先生等商户协调。当时租赁方代表要求各租户补交拖欠长达8个月甚至12个月的房租。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根本无法达成一致,现在仍在协调中。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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