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诉讼时可否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法律咨询:拆迁补偿诉讼时可否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
我是房产共有人之一,旧房在我不知情情况下,被我的侄子(他是另一共有人),签了拆迁协议,并办了安置房(期房)的选房手续。为了避免安置房建成后,争议房的登记过户,诉讼时我可否能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我能以开发商的合作单位——拆迁办,未经我的许可拆了房子,造成财产纷争为理由,要求第三方停止办理房产登记吗?
律师回答:
如您对拆迁协议没有异议,可以将拆迁人或开发商作为第三人。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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