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将撤销征收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十起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其中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案例判决坚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这十起典型案例为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何刚诉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艾正云、沙德芳诉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些案例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以及在诉讼中怠于举证问题。这些行政行为有的被依法撤销;有的被确认违法。同时,也有合法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判决维持。
记者发现,这些案例中有5起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起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起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起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6起。
在有关征收补偿的典型案例中,最高法强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对于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
最高法表示,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以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29日,最高法公布的这十起征收补偿典型案例,均为“民告官”案件。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面对房屋征收案件中的难点,将争取明年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据透露,近10年来,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前3位,2013年达到约8600件。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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