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特点
1、房地产业腐败,公权力在拆迁过程被过分滥用
在拆迁中,由于双方矛盾的激化,开放商往往借助于政府公权力的力量,对被拆迁人进行强制拆迁,大打“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牌,房地产腐败有其产业的特殊性。一方面,房地产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有:房地产商、建筑承包商、市民大众、银行、中介机构、被拆迁户、建筑工人以及政府,其中政府这个利益相关者就包括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税务、发改、工商等多个部门,市民大众主要是买房人和租房人。另一方面,房地产是一个特殊的服务业,集资金密集、信息不对称、政府与市场两手都重要等一系列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房地产业容易受到腐败的侵蚀,且腐败的环节和方式众多。
2、拆迁谈判的双方地位相差悬殊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实质性地开始了城镇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中,房地产业开始出现、兴起,并逐渐成为一个较高专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很不健全,政府的监管还大有问题,结果造成该领域存在大量问题。另外,由于政府公权力站在开发商一边,人为地扭曲了双方本应平等的交易地位。在市场潜规则下,被拆迁人最终沦为弱势群体。
3、被拆迁人的维权手段日趋极端
野蛮的拆迁行为以及高额的维权成本使得一些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往往走向极端,动辄以自杀、自焚相威胁,2008年发生在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竟然把红旗插在自家屋顶,进行维权,尽管最终通过重庆市政府出面调停才得以解决,而在这些钉子户的背后,因维权走上极端之路的人仍然不在少数,他们的行为不但无法有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越出了合法的轨道,最终付出更加高昂的成本。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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