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审核
审批事项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审核(新罗区)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固定营业场所,且不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5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 平方米;
8、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有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公示---审核 ---审批——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一、变更场所名称
1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变更经营地点
1申请表;2、出具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消防检查安全意见书》,提供复印件;3、出具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契约,提供复印件,场所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场所照片。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3、新法定代表人及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4、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场所扩建、增加计算机数量
1申请表;2、场所扩建应出具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消防检查安全意见书》,提供复印件;3、场所扩建应出具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契约,提供复印件,场所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场所照片。
承诺时间
审批5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