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
为彻底解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截留、挪用、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问题,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
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是指征收(用)地申请单位,在将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之前,将依法记列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的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的管理制度。预存的补偿费用不仅包括按相关标准补偿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还包括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应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据这个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征收土地报请批准后,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法应付各项征地补偿费用,通过“直补”、“打卡”方式,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手中,对其中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的费用,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征地补偿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多退少补、一件一结”,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管。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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