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调解一起历时10年土地纠纷案
在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中,东方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积极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从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结合实际,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一宗历时1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调解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9年8月8日,罗旺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1500亩土地发包给该公司创办现代农业基地,该公司随后在承包地上种上了香蕉。然而,在该承包地内有原告罗某的20亩芒果地,2000年6月2日,村委会出具一份换地协议收据,确认罗某同意出让自己的20亩土地给该公司耕作,公司负责机耕好一块40亩的土地给罗某,但尚未安置。当日,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罗某与村委会达成另一份调解协议,村委会同意尽快落实50至60亩平整好的土地划拨给罗某,但至今村委会未履行。因多年来协调未果,罗某最终将村委会及该公司诉至法院。
该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安排当事人进行调解。随后通过开庭,法官了解到村委会不是不愿意安置,而是已经没有土地可安置了。该院民二庭法官积极给双方当事人调解,抓住矛盾焦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考虑到村委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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