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如何写
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
以下是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朋友让我提供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说是有急用,不知道谁可以帮忙提供?谢谢啦!!
中顾网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 拆( )( )字第 号
拆迁人:——————————(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住所:————市————区———— 镇(街道) ———— 村———— 组
身份证号 :———— (简称乙方)
甲方经————市————区———— 局——土拆许字( )第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 市 区 镇(街道) 村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建设 项目。乙方所有房屋属于该拆迁范围。根据《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 市 区 镇(街道) 村 组 ,性质为住宅( ),结构为 。房屋共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未到期临时建筑面积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划许可证 号,营业执照 号)。常住在册户口人数 人,独生子女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安置人口为 人。
乙方同意甲方拆除旧房。
二、乙方合法房屋、未到期临时建筑和地上附属物以及装修按照 发[200 ] 号文件规定的《 市 区房屋重置价格》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补偿如下:
乙方的旧房折合人民币 元;
附属物和装修补偿计人民币 元(详见补偿清单);
临时过渡费计人民币 元;
搬家费计人民币 元;
自行过渡费 元(按 人 元/月计算,过渡期为 月)。
以上合计补偿人民币(大写) 元(ィ骸 ? 元)。
违法建筑物和到期临时建筑由乙方自行拆除,不作补偿和安置依据。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在规划确定的 市 区 镇(街道) 村 农居点内依法建房安置,乙方应依法办理建房手续。
四、根据建设项目进度要求,乙方须在200 年 月 日前搬迁腾空完毕,将上述房屋和附属物设施拆除完毕。
五、以上应补偿给乙方的房屋、附属物和装修款、临时过渡费、搬家费合计人民币
元。该款项的 %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订后 日内先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待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腾空房屋,经甲方验收同意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其他
七、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近来,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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