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软件注册商标案“精英夫妻”
丈夫毕业于某全国重点大学,曾供职于福建某重点大学自动化研究所;妻子有着相同的专业背景,与丈夫就职于同一单位。翁某与张某这对外人眼中的“精英夫妻”,却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制造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工业控制软件并低价销售,6年间获利逾80万元。
在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协调和统一指挥下,福建省福州警方和上海警方近日同时收网,福州警方查封假冒工控软件3643套、新旧款加密锁552件、标签1020张,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
警方查明,翁某、张某利用自身从事工业控制方面工作的优势,破解了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工业控制软件,从广州、深圳等地购进光盘、加密锁、数据连接器等配件,大量制造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工业控制软件,并委托福州某印务公司进行外包装。
经翁某、张某复制、伪造后,市场售价逾11万元的一套正版工业控制软件,售价仅为1000元至2000元。2007年以来,翁某和张某通过网店,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工业控制软件销往北京、山东、江苏、上海、广东等地数百家厂家,获利逾80万元。
翁某夫妇的疯狂敛财引起多地警方的注意。该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金额高,且涉案地波及全国多个省市,公安部经侦局将其确定为“2·18”侵犯著作权、假冒工业控制软件注册商标案。
据警方介绍,此案是一起典型的高智商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建厂房,也无需巨额投资,仅凭一台电脑和相关配件,躲在家中就可以轻松创造“财富”。据悉,自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假专项行动以来,截至3月26日,福州市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6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3起,破案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捣毁制假窝点39个,涉案金额总计5465.47万余元。
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将会依次为您进行分析。
商标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商标侵权当事人对其侵权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
一、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影响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按照民法原则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负有赔偿义务。被侵权人享有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在商标法律中确立这种因商标侵权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在于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侵权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雄伟人实施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应当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行政责任使用于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可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6、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新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侵犯商标权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以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因承担的刑事责任。
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构成严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质,因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假冒商标犯罪具备以下特征: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行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外国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外国企业。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具体行为达到司法机关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假冒商标犯罪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
如何认定假冒商标罪并进行刑事制裁,我国的刑事法律曾先后三次作过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是《刑法》(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新修订《刑法》(1997年)。
假冒商标犯罪具体有以下五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制裁有以下三种: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依照前述1、2制裁以外,对该企业或单位可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