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数量不断增加,每年因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失地农民难以享受到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实惠,失地农民面临着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窘境,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的甚至演变为大规模的暴力冲突事件。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国土资源部也于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江苏省从去年开始在28个县市区开展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南通、徐州、泰州等9个省辖市都先后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管理机制,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据称,该省首次以政府令的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在全国尚属首例。该《办法》共有26条,分别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市县政府的责任、保障资金的管理办法以及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的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要点有:
征地补偿标准:实行耕地年平均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划定4种类型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该省将征地补偿标准类型划分为四类地区,并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此外,该《办法》还提倡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内容是:
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一、二、三类、四类地区分别为2万元、1.7万元、1.3万元、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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