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海关:携带承运“国际代购”商品属走私
国际代购,是时下备受追捧的委托代购新业务。不过海关提醒:私自携带、承运国际代购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关法,是走私行为。
香港居民罗某经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查出携带了两块原产地为德国的手表,在一张张代购票据和国际航运证明面前,罗某承认其用途为国际代购。
目前,国际代购的产品大多是箱包、手表、服饰化妆品、食用保健品、科技电子产品等,深圳海关表示,国际代购与传统“水客”走私有所区别,属于一种新兴的走私方式。海关还提醒,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能在外国销售的东西,不一定能在中国销售,国际代购可能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除此之外,更麻烦的是,如果国际代购的保健品、化妆品,由于没有我国相关的卫生许可证,一旦所购的产品遇到涉及商品卫生安全的问题,则代购者要独自承担全部的责任。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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