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44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4〕第4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开化县华埠镇杨村工业功能区2013-3号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化县华埠镇杨村工业功能区2013-3号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 开化县华埠镇杨村 。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4]-105。
批准时间:2014年07月04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4.0403公顷, 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0403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开化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开政发[2012]18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
(公顷)区片级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
1华埠镇杨村耕地0.4389五级45.0019.7505
2华埠镇杨村林地3.6014五级22.5081.0315
合计 4.0403 100.7820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在实施征地时按实(或按评估确认值)计算。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共安排 11 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其中杨村 11 人、 / 村 / 人、 / 村 / 人。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户、山林承包户家庭成员优先参加社会保障。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照 / 元/人标准出资直接缴入社保专户,集体可以从征地补偿留村部分中支出。
2、就业促进:本次征地共安排免费就业培训名额 / 人,其中 / 村 / 人、 村 / 人、 / 村 / 人。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户、山林承包户家庭成员优先参加就业培训。
3、留地安置:本次征地政府共安排村级留地指标 / 公顷,其中 / 村 / 公顷、 / 村 / 公顷,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级留地指标不得分配到个人。
4、其他安置方式:
五、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参照《开化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开政发[2012]18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并于 / 年 / 月 / 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村委会(社区)反映,由村委会(社区)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陈慧、邹黎明 联系电话13675709378、13735050058 联系地址:开化县城关镇芹北路1号),或者直接向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次公告后,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集体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八月四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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