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数量和地区是否还有限制
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只能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点,而且数量也有严格的控制,一个地区只能批准几家。实际操作的结果是6年只批准了不到10家。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数量和地域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在全国各地都可以设立.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公司法常识,请点击:公司法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