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何时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离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本文专家将为您解读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女方王某因丈夫有第三者,想与丈夫离婚。她想知道在离婚时她是否有权要求丈夫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项中,较难界定的是第2项,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同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所谓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要强调的是“共同居住” 必须是“持续”、“稳定”的。
新修改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一些当事人对第46条规定的理解上存在误区。有些人为了离婚时能拿到一笔钱,千方百计去捉奸,或者委托私人侦探所去收集配偶通奸的证据。其实,捉奸举证和《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即便配偶一方偶尔有通奸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还是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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