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的登记管辖范围
市局负责登记下列公司: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旧机动车经纪、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代理公司;
(7)市局认为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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