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资产评估的国有资产转让股权的效力
未经资产评估的国有资产转让股权的效力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中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该管理规定应当视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对未经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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