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一孕妇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
核心提示:发现怀孕后,
2007年10月,酒店内部人员调整,
当日,双方结清了工资,
此后,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
依据规定,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但该规定是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作的限制,法律并未禁止怀孕的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
法院认为,虽然解除劳动合同意识表达系酒店先行提出,但所谓的 “协商”,总会经历一方先提出,另一方继而表示同意的过程。同时,即使酒店先有解除的意思,但
据此,法院判决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