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定企业未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不得参评
今年以来,大连市下发一系列文件,要求全市进一步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建设,规定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纳入人社部门企业年审,同时还规定,由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等开展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诚信企业”、劳动模范、先进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优秀企业家等各项评选,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不得参评。
原本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积极的11家企业,最近主动联系工会要求帮助建立这项制度。对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评选各种先进时“一票否决”。因此,不甘落后的这11家企业开始“奋起直追”。
这一制度对注重公众形象的企业产生了很大触动。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营世界知名品牌汽车4S店为主业,近年来,由于汽车持续旺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职工收入也持续增长,因此,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是很积极。今年1月初,大连市总工会下达“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通知,公司工会马上与行政方沟通,提出,公司应该以评选先进为契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队伍的稳定及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议得到公司行政的赞同,公司随即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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