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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协议书(2010年版)

   

    劳动派遣协议书(2010年版)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市交通路1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劳务派遣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以及考核。

  2、甲方在次月的25日前将派遣人员上月的劳动报酬、服务费、社保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3、甲方委托乙方发放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4、甲方发现派遣人员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有权将派遣人员遣返乙方。

  5、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少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

  6、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8、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其他相关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女性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应向甲方准确提供婚姻状况三期情况。

  11、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合格应聘者,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为乙方劳务人员。现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员,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经乙方同意后,此类人员可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员工。

  12、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由乙方负责处理后返还甲方。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为不合格的。

  13、若因甲方生产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并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员,并配合甲方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2、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工伤保险手续,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4、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5、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6、乙方推荐的新派遣人员,乙方应督促其到市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体检,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由甲方推荐并经乙方同意的新派遣人员,由甲方督促其体检,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与乙方建立派遣合同关系。

  五、甲方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及结算标准

  ()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

  1、劳务费:劳务费结算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2、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0.7%

  3、服务费:服务费按每人每月25元。

  4、其他费用:包括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工伤、医疗期和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费用。

  ()甲方根据劳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工作量及其他因素等核定劳务费,并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同时附上述款项明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项,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协议支付费用外,还应按日支付1‰的滞纳金。

  3、劳动合同期未满,甲方因体制改革、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结构调整等减少劳务人员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减少人员的违约金,违约金参照(劳部发[1994]481)文件规定的按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

  4、除甲方因工作停待和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使用派遣人员,将其退回乙方,并支付一次性违约金补偿的派遣人员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派遣人员派往甲方同行业单位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支付的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保费等。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 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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