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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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法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力的重要保障,也是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用人单位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为了所谓的方便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办法([1996]181号)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在本案中无论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还是从情理上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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