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有关工作
核心内容: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从理论上讲是政府的职能,所以这一条首先规定了要“根据政府委托”,工会才从事有关的工作。
工会长期从事的有关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工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次工会法修改,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
在1992年的工会法修订中,工会就强烈要求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这一规定没有在工会法予以体现。这次工会法修改工作,工会同志再次提出这一意见,经协商,对此规定没有很大的原则分歧。这里要明确一点,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从理论上讲是政府的职能,所以这一条首先规定了要“根据政府委托”,工会才从事有关的工作。
延伸阅读:
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都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
分别是参与职能、维护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
[责任编辑:Q]
了解更多有关劳动法常识,请点击:劳动法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