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北京 北京  | 
天津 天津  | 
河北 石家庄  |  唐山  |  秦皇岛  |  邯郸  |  邢台  |  保定  |  张家口  |  承德  |  沧州  |  廊坊  |  衡水  | 
山西 太原  |  大同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临汾  |  运城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包头  |  乌海  |  赤峰  |  呼伦贝尔盟  |  兴安盟  |  哲里木盟  |  锡林郭勒盟  |  乌兰察布盟  |  伊克昭盟  |  巴彦淖尔盟  |  阿拉善盟  | 
辽宁 沈阳  |  大连  |  鞍山  |  抚顺  |  本溪  |  丹东  |  锦州  |  营口  |  阜新  |  辽阳  |  盘锦  |  铁岭  |  朝阳  |  葫芦岛  | 
吉林 长春  |  吉林  |  四平  |  辽源  |  通化  |  白山  |  松原  |  白城  |  延边朝  | 
黑龙江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鸡西  |  鹤岗  |  双鸭山  |  大庆  |  伊春  |  佳木斯  |  七台河  |  牡丹江  |  黑河  |  绥化  |  大兴安岭  | 
上海 上海  | 
江苏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阴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浙江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安徽 合肥  |  芜湖  |  蚌埠  |  淮南  |  马鞍山  |  淮北  |  铜陵  |  安庆  |  黄山  |  滁州  |  阜阳  |  宿州  |  六安  |  宣城  |  巢湖  |  池州  | 
福建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三明  |  泉州  |  漳州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江西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山东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莱芜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荷泽  | 
河南 郑州  |  开封  |  洛阳  |  平顶山  |  安阳  |  鹤壁  |  新乡  |  焦作  |  濮阳  |  许昌  |  漯河  |  三门峡  |  南阳  |  商丘  |  信阳  |  周口  |  驻马店  | 
湖北 武汉  |  黄石  |  十堰  |  宜昌  |  襄樊  |  鄂州  |  荆门  |  孝感  |  荆州  |  黄冈  |  咸宁  |  恩施  |  直辖县  | 
湖南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阳  |  邵阳  |  岳阳  |  常德  |  张家界  |  益阳  |  郴州  |  永州  |  怀化  |  娄底  |  湘西  | 
广东 广州  |  韶关  |  深圳  |  珠海  |  汕头  |  佛山  |  江门  |  湛江  |  茂名  |  肇庆  |  惠州  |  梅州  |  汕尾  |  河源  |  阳江  |  清远  |  东莞  |  中山  |  潮州  |  揭阳  |  云浮  | 
广西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防城港  |  钦州  |  贵港  |  玉林  |  南宁  |  柳州  |  贺州  |  百色  |  河池  | 
海南 海口  |  三亚  | 
重庆 重庆  | 
四川 成都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川  |  雅安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  巴中  |  眉山  |  资阳  | 
贵州 贵阳  |  六盘水  |  遵义  |  铜仁  |  黔西南  |  毕节  |  安顺  |  黔东南  |  黔南  | 
云南 昆明  |  曲靖  |  玉溪  |  昭通  |  楚雄  |  红河  |  文山  |  思茅  |  西双版纳  |  大理  |  保山  |  德宏  |  丽江  |  怒江  |  迪庆  |  临沧  | 
西藏 拉萨  |  昌都  |  山南  |  日喀则  |  那曲  |  阿里  |  林芝  | 
陕西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延安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榆林  | 
甘肃 兰州  |  嘉峪关  |  金昌  |  白银  |  天水  |  酒泉  |  张掖  |  武威  |  定西  |  陇南  |  平凉  |  庆阳  |  临夏  |  甘南  | 
青海 西宁  |  海东  |  海北  |  黄南  |  海南  |  果洛  |  玉树  |  海西  | 
宁夏 银川  |  石嘴山  |  吴忠  |  固原  | 
新疆 乌鲁木齐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哈密  |  昌吉  |  博尔塔拉  |  巴音郭楞  |  阿克苏  |  克孜勒苏  |  喀什  |  和田  |  伊犁  |  伊犁  |  塔城  |  阿勒泰  |  直辖市  | 
台湾 台湾  | 
香港 香港  | 
进入 >> 查看300个城市
您的的位置:首页 > 历史教育 > 冤案奇案 > 女歌手扬言“炸建委” 被刑拘冤不冤? > 正文

女歌手扬言“炸建委” 被刑拘冤不冤?

2014-01-24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   参与人数:383人   评论:
        


  歌手吴虹飞因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此前,她曾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该微博发出当天,吴虹飞即被警方带走。类似这样的言论,处于网络时代的我们并不陌生,刑拘对吴虹飞而言,是否太重了?

 

  女歌手吴虹飞因言被拘是如何发生的

 

  吴虹飞可能因户口问题心生不满,因怒失言

 

  歌手吴虹飞

 

  在冀中星案发生后不久,女歌手吴虹飞发了这样一条微博:“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XX的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个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不过我敢肯定建委里全是XX。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一个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

 

  在今年五月的时候,她曾在微博上说:“果然悲催了,早上打车去每年收费的北京人才交流中心要户口,要去办港澳通行证,说户口迁出还没落户,说档案也迁走了,要单位证明。但我已经离职了没单位,人才中心不肯帮忙,这是个什么户口制度啊,怎么不方便怎么来啊。”这两条微博之间如果有联系,就可以搞清吴虹飞为何言语失控。

 

  可能是连她自己也觉得这样的言论不妥,随即发了一条“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作为补救。当“炸建委”的微博转发量只有40多的时候,就被删除。

 

  冀中星案后,这样的表达撞到了“严打”的枪口上

 

  吴虹飞惹事的微博截图

 

  可以肯定,在发那条微博时,她断断不会预计到这短短百字,会让自己被刑拘,而且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在微博上关注吴虹飞的人都知道,吴类似的言论,不是第一次。她曾经还说过“户口迁出后,我特别想去那个居委会找那几个老娘们儿。老子现在没工作,你敢惹毛老子,老子就用2,4,6-三硝基甲苯炸了你”;以前也说过要“炸了房东”。由此可见,这种表达方式,已经是吴虹飞的一种习惯,如果会出事,只是早晚的事。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的不久,也就是7月25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表示将“坚决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说,前几次言论没给吴虹飞带来麻烦,那么这次的“倒霉”,却是因赶上了一场“运动”,一次“严打”。

 

  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其实很简单

 

  此番“炸建委”言论,显然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说明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吴虹飞的行为和上述条款完全匹配,可以根据造成的后果判断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些和吴虹飞类似的案件,也都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惩罚,如“桂林一男子因和原单位发生纠纷辞职后一直没找到工作,扬言要炸银行金库,被拘留三天”;“山西一男子网上号称炸政府大楼,被拘留10天”;“网上扬言炸河二桥,被拘留五天”。

 

  这样的言论和“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罪”却不匹配

 

  行拘是结案的处罚,刑拘是立案的开始。两者一字之差,轻重迥然。如果是前者,则意味着对一般社会治安案件的行政处罚。如果是后者,则意味着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启动,公民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今,吴虹飞被刑拘,那就是犯罪嫌疑人了。什么罪?发表“炸建委”的言论,从我国刑法中,似乎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第二款,可以被她涉嫌。

 

  该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从吴虹飞的行为看,她是扬言自己要去做什么,而非编造了什么。打个比方:一个人明知飞机是安全的,却在飞机上喊“飞机上有炸弹”,这是编造;而一个人喊 “我要炸这个飞机”发泄,这就不能说是编造,而是扬言要做什么。扬言要做什么,如果扰乱公共秩序,就该进行治安处罚;如果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则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第四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退一步讲,要构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罪”,还需要主观上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上要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从本次事件的前因后果、发生发展来看,吴虹飞有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值得商榷,而“严重的后果”则完全没看到。

 

  “想炸一个人”的言论如何对待,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了说要“炸建委”,吴虹飞还说“想炸一个人”。这样的言论涉嫌威胁恐吓他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如果某个人和吴虹飞有过节,那么看了这样的言论可能“对号入座”,认为自己受到了威胁恐吓,那么他可以去报案。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想炸一个人”这样的言论还可能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不过本次事件不太可能有这么复杂,所以这里不表。

 

  我们为何要关注这起案件?

 

  选择性执法让人看不清“威胁言论”的边界

 

  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威胁

 

  网络上的威胁言论非常多,但会引起警方重视的种类,非常有限。学者张鸣曾说“开微博几年,有多少人威胁要杀我全家,毁了我家什么什么人。有的网站,还把我等的头像,罗列出来,颈子上加一道绞索。有这样遭遇的人,绝对不是一个两个。有的人受到这样的威胁,仅仅是因为买过日货。但是又怎么样了呢?从没听说,哪个放话的人受过哪怕警察的训诫处罚。”“打假斗士”方舟子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方舟子是在自己报案检举后,仍旧没有得到警方出面处理。

 

  网上还有一些知名人士,喊打喊杀的时候不少,鼓吹对一些人进行“肉体消灭”,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几年时间。某网站上的西奴绞架,赤裸裸扬言杀人。这算不算扰乱社会公众秩序?

 

  我们之所以要关注此案,恰恰在于对“选择性执法”存在疑惑。政府机构和官员,是最有承受能力的,但出现针对他(它)们的威胁性言论时,执法机关总是表现得非常积极,甚至“积极过头”;而承受能力很弱的普通人,在收到威胁性言论时,却往往面临无人给予保护的局面,由此造成的悲剧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结语

 

  吴虹飞应该为自己的不当言论承担后果,但是事情严重到她被刑拘的程度,就不禁要让人注意到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责任编辑:华阳]
发表我的评论
0/5000字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