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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卷一、卷二、卷三(今年要考的都在这)

2017-05-19   来源:法务之家综合   作者:   参与人数:1341人   评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大纲修订原则

相较于以往的司法考试,今年的大纲修订工作更加突出法治实践能力,强调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着重考查考生运用宪法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德法兼修,加强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力度,着力提高广大考生的法律信仰和职业操守。

新大纲修订原则解读

根据大纲修订原则,万国老师认为,大纲修订中强调基础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启示我们2017年司法考试相较于以往历年的司法考试,尤其是近五年来的考试,将保持基本稳定的命题趋势。注重基础知识的考察,如各学科基本的概念、制度、体系。注重综合性知识的考察,如民法和商法的融合、部门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融合、宪法法理和司法职业道德的融合等等。注重应用性考察,如以案例的形式考察对基本知识的运用,尤其表现在民法、刑法的试题中。着重考察考生运用宪法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启示我们在卷一的理论法知识中宪法的考察将有幅度性提升,宪法的考察分值将增加。事实上2015年和2016年的卷一已经明显体现了这一命题趋势。加强法律职业道德的考察力度,着力提高广大考生的法律信仰和职业操守,说明了司法职业道德板块的考察在分值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将在卷一和卷四中予以分别考察。

部门法考点的突出变化

具体在各部门法上的新大纲的突出表现主要在以下几点:

(一)宪法学: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考点。

(二)民法学:为贯彻落实《民法总则》,对民法科目相关章节内容及考点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与《民法总则》规定一致。

(三)其他部门法学:根据立法及司法实践发展,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科目的考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根据2017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进行了相应增删。

考试形式上的重大革新

在考试说明中明确,在数个试点考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的方式。这说明,在以后的司法考试,考试形式上将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考试。考生朋友不必担心,2017年是小范围初步试点阶段,考生按照既定的方式复习备考即可。

各部门法大纲评述

【卷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17年大纲评述】

2017年大纲和教材只是作了局部完善和调整,无增删考点,大纲考点为55个,近两年考查分值高达41分。

宪法

【2017年大纲评述】

近五年来,宪法部分在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值约为23分。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第三章“国家机构”部分。此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列为考生复习的重点。

法理学

【2017年大纲评述】

从2011年至2016年,法理学部分在前三卷中总分值保持在23分。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同时,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法理学的重点章节为第一章“法的本体”与第二章“法的运行”。

法制史

【2017年大纲评述】

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每年平均分值稳定为10分,2015年和2016年考查分数较低,只有4分和6分的考查力度。与以往相比,近几年对本部分的考查难度有所增加,不仅仅是单纯知识点的记忆,更多是以案例形式综合性考查,所以考生在复习法制史时,除了对单个知识点的记忆外,还要注意归纳总结,加强对关联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

经济法

【2017年大纲评述】

与2016年相比,2017年经济法部分大纲考点没有变化,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在附录的法律法规做了修订。但在2016年的大纲中,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变动部分在2016年司法考试中考查少,一些知识仍具有可考性,故在此列出,望考生注意。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017年大纲评述】

近两年三国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当中的分值在29分左右。国际公法的基础知识很少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考生应该熟练掌握教材上有关内容;国际经济法考题特点是非常灵活,仅仅参考法条是不够的,必须以教材为主学习相关的理论;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集中在涉外民商事法律的适用上。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该注意最新法律的变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017年大纲评述】

近几年来加大了对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力度,要求理解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等考点;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并明确在主观题试卷中增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科目的考查内容,着重考查应试人员利用宪法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和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卷二】

刑法

【2017年大纲评述】

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在试卷二选择题的平均分值超过58分,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的平均分值为22分(2008年多一道25分的论述题),总计分值约为81分。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于刑法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查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分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则中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刑事诉讼法

【2017年大纲评述】

相比2016年大纲,2017年刑事诉讼法大纲总体上来说变动较小,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方面的考点全面更新,由原来的 13个考点调整为7个考点,实际减少 6 个考点,但考察的侧重点依旧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方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7年大纲评述】

相比2016年大纲,2017年大纲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有3处变动。新增的一部司法解释引人注目。而今年是《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的第三年,对这些修改内容的考查力度将会继续加大,不仅仅会涉及基础理论内容,还会深化考查内容,因此考生应务必掌握。
 

【卷三】

民法

【2017年大纲评述】

与2016年大纲相比,2017年大纲民法部分因《民法总则》的颁布,内容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变动。包括内容顺序上的调整、考点的增删、考点的调整。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新增的法律法规对附录的法律法规做了修订。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占分最多的学科,最近五年平均分值均为91分左右,随着我国民事立法不断完善,本部分考察考点也越来越多,在复习中,考生应当注意结合最新增加的司法解释,理解和记忆相关理论知识和法条内容。

民事诉讼法

【2017年新大纲评述】

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所占分值均超过60分,在司法考试中占很大的比重。与2016年相比,2017年大纲和教材作了部分完善和调整。由于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特征,重点仍在对于法条及司法解释的考查。在复习中,请根据新大纲进行重点复习。

商法

【2017年新大纲评述】

相比2016年,2017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15个考点,删去21个考点。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票据法》变动较大。主要特点是考点实质上变动不大,明确、简化了概念及相互之间的层级关系,更偏重对实务的考查,对部分考点级别进行了调整。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及通过率

年份 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区分数线 通过率
2015 360 西藏:280分 10%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4 360 西藏:280分 10%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3 360 西藏:280分 11%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2 360 西藏:280分 10%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1 360

西藏:280

约10%
内蒙、广西、新疆、宁夏四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五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305
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五省所辖的县(县级市、区)310
除以上十省(自治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区:315
2010 360 315 约16%
2009 360 315 约22%
2008 360 315 约25%
2007 360 320 22.39%
2006 360 325 15.00%
2005 360 330 14.39%
2004 360 335 11.22%
2003 240 - 10.18%

 

近些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持续增长,通过率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受司考改革政策的影响,预计今年,司考报名人数将再创新高。

权威分析:

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

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

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

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第五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6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8万人,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5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通过率为15%。

第六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7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9.4万人,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是290分的合格线。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通过率为22%。

第七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8年9月进行,2008年开始有两个新变化,第一是大三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第二,放宽地区再次增加。所以报名人员高达37万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通过率高达30%。

第八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9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高达42万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通过率高达35%。

通过率一路走高,其含金量是否会因此而降低呢?

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从最初的10.18%,到2008年的大概27%的通过比率,主要是2007年开始出现明显的转折,在此之前,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10%-15%之间。而通过率变高之后,其含金量是否会因此而降低?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司法考试作为四证于一体的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选考试。通过率高说明这个群体需要的人多,有了司法考试资格证就进入到法律职业系统内,没有取得资格证者只能从事法律职业的外围工作。至于薪水待遇方面,差别可想而知。

那么为什么非专业人员考试通过率比法学专业的还高呢?

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报读的学员中,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学生已经基本上达到1:1的比例,而且他发现,非法学专业的通过率反而要高于法学专业。根据分析,法学专业学生其实大部分学的都是法学理论,而司法考试绝大部分考的是关于法律法条的硬性东西,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司法备考中比较务实,不去深究原因。另外,非法学专业人员报考司法考试进入相关领域工作,其实也比较符合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律师行业里比较厉害的律师往往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认识的一位有名的律师,原先就是学医的,考过司法考试以后从事跟医学有关的诉讼,其竞争优势显而易见。"

[责任编辑:柳叶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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