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北京 北京  | 
天津 天津  | 
河北 石家庄  |  唐山  |  秦皇岛  |  邯郸  |  邢台  |  保定  |  张家口  |  承德  |  沧州  |  廊坊  |  衡水  | 
山西 太原  |  大同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临汾  |  运城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包头  |  乌海  |  赤峰  |  呼伦贝尔盟  |  兴安盟  |  哲里木盟  |  锡林郭勒盟  |  乌兰察布盟  |  伊克昭盟  |  巴彦淖尔盟  |  阿拉善盟  | 
辽宁 沈阳  |  大连  |  鞍山  |  抚顺  |  本溪  |  丹东  |  锦州  |  营口  |  阜新  |  辽阳  |  盘锦  |  铁岭  |  朝阳  |  葫芦岛  | 
吉林 长春  |  吉林  |  四平  |  辽源  |  通化  |  白山  |  松原  |  白城  |  延边朝  | 
黑龙江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鸡西  |  鹤岗  |  双鸭山  |  大庆  |  伊春  |  佳木斯  |  七台河  |  牡丹江  |  黑河  |  绥化  |  大兴安岭  | 
上海 上海  | 
江苏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阴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浙江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安徽 合肥  |  芜湖  |  蚌埠  |  淮南  |  马鞍山  |  淮北  |  铜陵  |  安庆  |  黄山  |  滁州  |  阜阳  |  宿州  |  六安  |  宣城  |  巢湖  |  池州  | 
福建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三明  |  泉州  |  漳州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江西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山东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莱芜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荷泽  | 
河南 郑州  |  开封  |  洛阳  |  平顶山  |  安阳  |  鹤壁  |  新乡  |  焦作  |  濮阳  |  许昌  |  漯河  |  三门峡  |  南阳  |  商丘  |  信阳  |  周口  |  驻马店  | 
湖北 武汉  |  黄石  |  十堰  |  宜昌  |  襄樊  |  鄂州  |  荆门  |  孝感  |  荆州  |  黄冈  |  咸宁  |  恩施  |  直辖县  | 
湖南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阳  |  邵阳  |  岳阳  |  常德  |  张家界  |  益阳  |  郴州  |  永州  |  怀化  |  娄底  |  湘西  | 
广东 广州  |  韶关  |  深圳  |  珠海  |  汕头  |  佛山  |  江门  |  湛江  |  茂名  |  肇庆  |  惠州  |  梅州  |  汕尾  |  河源  |  阳江  |  清远  |  东莞  |  中山  |  潮州  |  揭阳  |  云浮  | 
广西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防城港  |  钦州  |  贵港  |  玉林  |  南宁  |  柳州  |  贺州  |  百色  |  河池  | 
海南 海口  |  三亚  | 
重庆 重庆  | 
四川 成都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川  |  雅安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  巴中  |  眉山  |  资阳  | 
贵州 贵阳  |  六盘水  |  遵义  |  铜仁  |  黔西南  |  毕节  |  安顺  |  黔东南  |  黔南  | 
云南 昆明  |  曲靖  |  玉溪  |  昭通  |  楚雄  |  红河  |  文山  |  思茅  |  西双版纳  |  大理  |  保山  |  德宏  |  丽江  |  怒江  |  迪庆  |  临沧  | 
西藏 拉萨  |  昌都  |  山南  |  日喀则  |  那曲  |  阿里  |  林芝  | 
陕西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延安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榆林  | 
甘肃 兰州  |  嘉峪关  |  金昌  |  白银  |  天水  |  酒泉  |  张掖  |  武威  |  定西  |  陇南  |  平凉  |  庆阳  |  临夏  |  甘南  | 
青海 西宁  |  海东  |  海北  |  黄南  |  海南  |  果洛  |  玉树  |  海西  | 
宁夏 银川  |  石嘴山  |  吴忠  |  固原  | 
新疆 乌鲁木齐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哈密  |  昌吉  |  博尔塔拉  |  巴音郭楞  |  阿克苏  |  克孜勒苏  |  喀什  |  和田  |  伊犁  |  伊犁  |  塔城  |  阿勒泰  |  直辖市  | 
台湾 台湾  | 
香港 香港  | 
进入 >> 查看300个城市
您的的位置:首页 > 普法课堂 > 专家说法 > 演艺/直播经纪合同的性质及违约金问题实务分析 > 正文

演艺/直播经纪合同的性质及违约金问题实务分析

2023-11-05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   参与人数:13306人   评论: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李萌,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微信:18601748527。业务领域:公司法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婚姻家庭继承方向、民商事争议纠纷解决等。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移动端客户的逐渐增加,自媒体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无论是万种瞩目的明星大咖,还是如日中天的游戏电竞行业,亦或是能说会道的带货主播,无一不与经纪合同关系息息相关,关于经纪合同的法律纠纷也日见增多。
经纪合同的性质
经过检索大量相关案例,法院对于经纪合同的性质表述不一,其中以“劳动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居间合同”、“其他合同”等作为案由非常常见。虽然《民法典》并没有专门规定“经纪合同”的章节,但在认定合同性质上,我们可以结合《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进行认定。
本篇从“经纪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为例,阐述经纪合同的性质及特征。
实践中,法院并非武断地认为经纪合同属于或不属于劳动合同,而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例如近日,吉林高院发布2023年吉林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十例,其中案例八(2021)吉0102民初4780号判决书对这个问题的相关案例作出判决:“订立经纪合同的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某文化公司与张某订立了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为张某演艺活动的独家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张某需进行网络直播演艺的有效时长为每天不低于6小时、每月不低于26天。保底金为每月4000元。张某进行网络直播演艺获得的虚拟礼物收益,其中按网络平台规定给予张某的部分扣除税费和所有经营管理等必要开支后,剩余部分按照某文化公司规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配。合同还约定,本合同为综合性商事合同,涵盖了行纪,居间、代理、经纪、管理、经营、合作等等关系,但不构成劳动、劳务等关系。
审理法院认为:某文化公司职能上等同于经纪公司,根据艺人经纪合同的内容可知,某文化公司负责安排张某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事务活动,双方均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某文化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人身隶属性并不明显。张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网络直播演艺获得的虚拟礼物收益,该收益在扣除网络平台的税费后还要扣除某文化公司运营费用及第三方开支,剩余部分才由双方按照某文化公司的规定进行分配。该种分配形式与劳动关系项下用工过程中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有明显差异。据此,审理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但是,并非经纪合同就必然不是劳动合同,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1)沪0120民初9735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首先,陈龙从事的带货直播工作,系远震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第二,原告按照被告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直播,接受被告的考勤管理,直播任务由被告发布,直播设备由被告提供,并由被告处人事代发了工作期间的工资;第三,被告虽辩称双方系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但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时,并未按照演艺经纪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且远震公司对陈龙的用工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控制,故本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同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粤03民终21086号二审判决书中,从五个角度论述了双方属于劳动关系:
①公司从工作时间、工作制度等各项方面对个人进行管理;
②公司对个人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成果享有主动权和控制权;
③公司对于收益分配的金额数据有主控权,双方结算分成应当以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④公司未按照《独家经纪合同》约定,履行为个人包装、网络宣传推广、提供培训、安排演艺经纪活动等义务
⑤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个人的入职流程与普通员工入职流程一致。
因此,双方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从相关判决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演艺公司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应从人身隶属性、收入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合意、行业现状、演艺公司对个人的管理程度、收入分配方式、合同约定、合同履行程度等因素,厘定个人与演艺公司之间的关系。
况且个人与演艺公司签署的经纪合同兼具居间、委托、行纪、服务等多重属性,属于有鲜明演艺行业特征的特殊商事合同,如果双方就开展经纪活动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且并无订立其他合同的合意,实际履行中也多种法律关系并存,一般不成立其他特定关系。如依旧无法正确判断自身合同性质,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判断。
上文内容浅析了经纪合同的性质,性质只是开始,各方的矛盾及争议焦点在审理阶段才慢慢浮出水面。因该类案件涉及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在审理时较普通合同纠纷有很大差异,各方的诉讼请求围绕合同解除、合同性质及违约金等,本篇将对上述问题中的违约金方向,从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上进行详述。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的本质
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违约金是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补偿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关联密切,作用在于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支付这种违约金后,实际损失若不能得到弥补,则守约方还可以从违约方处获得实际损失赔偿;
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没有必然联系,即使违约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也要依约支付违约金,这时违约金的主要作用体现为对违约行为的惩罚,以保障市场经济交易的公平。
影响违约金数额的因素
实践中,经纪合同中普遍约定了若艺人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需承担高额违约金,动辄几百万至千万不等,而有些艺人因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或经济地位不对等等原因,均在高额违约金的合同中签字确认。那么法院将如何认定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通过检索大量案例,违约金的标准除了意思自治,法院调整也尤为重要,一般不会全额支持高额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有权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要求予以调低。
我们先来看三个上海的案例: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2018)沪01民终5496号。
法院观点(节选):“其二,对于违约金的确定,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即违约金本质意义上在于对履行利益的补偿,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在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约定使用惩罚性的违约金。本案中,双方在相关协议中将违约金明确约定为100万元,根据双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关协议内容,考量违约金的数额时,虽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考虑原告的损失情况,但是也不应仅以损失为衡量标准。法院综合网络主播培养的特殊性、相关行业特点、被告自身的情况和履约可能给原告带来的收益、实际违约情况和过错程度等因素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100万元数额过高,被告要求进行调整,可予支持,现酌情支持违约金为30万元。”
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7民初1711号
关于违约金部分,经纪公司诉称要求艺人支付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600万元、私自参加商业活动违约金10万元。法院关于违约金部分的观点大致为:首先,余某某向红熠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时即处于出道准备期,而双方并未就出道准备期的违约金进行专门的约定。出道准备期内的艺人解除合同所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应少于发展期内的艺人,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亦应低于发展期。其次,艺人在合同履行期限的前期以接受专业培训为主,而随着艺人自身不断的提升、成熟,艺人获取演艺活动的机会增加,艺人前期所占有、使用的公司的人力物力成本将在合同剩余履行期限内逐渐地释放效益。而余某某提出解除合同,将导致红熠公司此前所占有、使用的成本无法再转化为效益。故余某某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不应局限于显而易见的信赖利益损失,还应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再次,由于不同艺人的发展情况、能力、人气均不相同,不能直接以红熠公司其他艺人所获得商业代言收入的情况作为计算预期利益损失的标准。由于艺人单方解除合同所导致的损失难以量化,为了避免举证的困难、便于解决纠纷,双方选择于合同中对于具体的违约金进行约定。而艺人在签订合同时,亦应对于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审慎地考量与判断。法院结合合同履行期间红熠公司已实际支出的投入、余某某提出解除合同前所创造收入的情况及提出解除合同后参加演艺活动的情况、余某某已从“青春有你3”节目退赛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综合予以衡量,对于余某某单方解除合同行为之违约金酌情确定为200万元。
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沪01民终4689号
法院观点(节选):从合同履行情况及履行利益的角度来看,根据现有证据,原告为被告投入钱款已有百万余元。就原告提及的物质支持部分,因尚无证据证明其有依据约定计算方式而产生的相对应的实际物质支出,故就该物质支持部分的计算数额,本院难以认同。但就其推广过程中产生必要的成本支出,应适当予以考虑。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一年礼物和商务收益超过200万的部分由双方五五分成。原告投入在前,对被告占用的运营推广成本及人力成本转化为被告粉丝数的增长、礼物额的增长、商务收益的增长必然需要时间的积累沉淀,并在剩余合同期间内释放积累效益,然在合同履行一年左右,被告擅自离开公司,原告前期的成本投入无法转化为公司的收益,故原告的履行利益受损有其客观性,应当在违约金的数额上予以考虑。另一方面,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契约自由的同时,也要防止因缔约地位的强弱差异而产生的巨大利益失衡问题。鉴于被告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其直播平台礼物收益为250万余元,故其实际收益情况与《经纪代理合同》中约定的1亿元违约金有巨大的差距,难以认定该违约金的约定是合理的。故,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损失,并结合前述缔约地位强弱、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履行利益损失的客观性、原告的投入及收益程度、被告年收益情况,再兼顾公平原则及利益平衡效果,酌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50万元。
根据以上案例可以看出:
1.经纪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普遍较大,几百万甚至上亿不等,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全额违约金,基本倾向于调整;
2.违约金的调整中,并没有详细的计算标准,判决书中“酌情”等字眼出现频率较高,说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仍有相关依据;
3.影响违约金的理由逐渐细化,目前有以下几个因素: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双方缔约地位强弱、公司已支出的经济成本、合同履行期间艺人收益情况、公司的实际损失等综合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酌减。
律师提醒

在演艺行业中,提示经纪公司应加强经纪人的人员管理及合约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以便在艺人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单方解除合同时,经纪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培养艺人的成本、实际损失以及付出的精力和时间,从而更好的支撑违约金依据。同时也提示年轻艺人们应提高法律意识与契约精神,在签署合同前最好由律师把关审核是否有明显的不利条款,尽早和公司协商,在合同履行中,尽量不要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如果因公司过错需要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也需要及时保留证据,由专业人士分析后再进行下一步行动,避免直接解除合同导致高额违约金的发生。

[责任编辑:柳叶]
发表我的评论
0/5000字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