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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凌啸:司法改革不能滋长法院的“骄娇”二气

2015-09-09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洪凌啸   参与人数:838人   评论:
        


投稿作者:洪凌啸,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称该院发布的《金华中院首次通报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典型事例》系该院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尚未定性的内部信息上传至外网一事,将原本已风波暂息的“庭长抱脚掀倒反映人”事件再次纳入公众的视野。

一夜之间,形势逆转,原本的“胜利者”成了“失败者”。回想金华中院将“庭长抱脚掀倒反映人”事件定性为“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时,全国各地的法官为之欢欣鼓舞,掌声雷动,大有全国法官终于站起来了的意味。然而,一夜之隔,秋雨寒心,蝉声噤鸣,不知诸多法官大人心中是何滋味。

纵观整个事件,人们的讨论的焦点在于,第一,打人者胡法官是否应当动手,动手方是否被逼无奈?第二,被打者徐乘胜其区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的身份是否构成一般意义上的领导干部,其是否真正存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的行为?

以上两个问题,讨论者甚众,笔者在此亦不想再做过多的阐述。在此事件中,令笔者感兴趣的是,婺城法院所做的通报与媒体的报道在细节上大为不同。婺城法院的通报中,最引人注目处在于:“徐乘胜以‘出去怎么死都不知道’、‘我保证肯定有人会修理你’、‘肯定有人会把你做掉’、‘法院会被炸掉’等语言威胁胡胜克。下班铃声响后,胡胜克要去学校接女儿回家,并告知徐乘胜明天可以再约谈,徐仍缠着不让走,并称:‘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胡胜克一听到这句话,想到因工作其家人、孩子都受到安全威胁,情绪一时冲动,在走廊里抱腿把徐乘胜掀倒在地,二人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相互殴打行为。” 单单看法院的通报,胡法官在自家孩子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忍无可忍做出冲动之举,实在是情有可原。

而根据《现代金报》98日的报道,法院通报中“法院会被炸掉”的语句,完整句子是:“像这样下去,你们法院要被谁炸掉,像你这种人要被谁做掉。我是不会来做的啊,我是遵纪守法的,我说的,我敢作敢为的,我肯定有人来修理你。”此外,胡、徐二人当时都对情况进行了录音,而从双方近40分钟录音中,徐乘胜在前三十分钟并未有明显威胁和恐吓的举动,其虽有不平,但基本上都是就案件如何判得不合理,在向胡庭长说理反映,质疑为什么这么判?而胡庭长基本上只是以“二审已判决”,“案件总归要判的”简单作答。这令徐乘胜越来越不满意。据媒体报道,在录音的前半小时里,基本上都是徐乘胜在说,内容有“我也不喜欢闹大,我想你总要给我一个解释的,你为什么这么判?我什么地方没道理?”“对我有点瑕疵也就算了,但黑白颠倒的事情我不可能就这样忍了。”以及“我妻子是戴着心脏起搏器的人,我家里小孩比你多,还有四个小孩,我现在倾家荡产,你让我们怎么过?”之类的话。

这不禁让人疑惑,本应以“公平正义”面目示人的法院,为何却在该事件的事实细节问题上有较大的出入与不同。法院的日常工作是还原事实,还原真相,为何却恰恰在最拿手,但同时也事关自身的事实问题上,无法给公众一个真实、充分、细致的交代。眼下,双方孰是孰非各执一词,其公道人心自当由诸位看官心中评判。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法院在当下的公众事件中,力图强调事件中对方的过错,却对自身的痛脚不闻不问或假装视而不见,愈发爱将自己打扮成一个受委屈的小媳妇形象,这实在让人有点啼笑皆非。应当承认的是,中国法院的法官在其工作过程中确实承受了一般人难以承担的压力,当事人到法院门口谩骂的有之,各种涉法上访亦不在少数,甚至还出现过法官的人身安全受威胁的现象,这种种委屈、压力累加起来,容易天然地使某些法院与法官将其自身定位为“弱势群体”,在心中形成案件压力已然如此之大,为什么还要受委屈、受欺负的心理。再加上之前全国性的法官工资不高,待遇较差,自然使某些法官群体逐渐形成了“法官职业辛苦、不受尊重”的职业共同体思维。因此,只要在某个涉及法院、法官的公众事件中出现了不利于法官的言论或倾向,除了法官方确实存在过错的(如北京法官向原告律师通气,错发乌龙短信给被告事件),某些法官在双方均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容易联想到自己在工作中的辛苦遭遇,气不打一处来,不禁会油然产生一种“全世界法官联合起来,同携手,共进退”的想法,不管青红皂白地为法院、为法官辩白。

笔者以为,这种将法院、法官定位成弱势群体,遇事则强调“我弱我有理”的心理,虽有其历史原因,尤其是在法官职业日益成为一种“高危群体”的特殊背景下,从人伦情理出发,确实有其可怜可叹可原谅之处。然而,从长远看,这无疑会对法院的未来发展及法院“公平正义”之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特别是联系到当下正在如火如荼地渐次展开的中国司法改革,该问题更是值得深入探讨。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改变法院长久以来的弱势地位。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话语体系的保驾护航下,法院之前驼的背挺了起来,腰杆子硬了,话语权重了,说话的声音也大了。然而,正如上文所揭示,新问题亦随之而来。笔者以为,现今某些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存在骄娇二气的问题。

娇气体现在,法院对自身的定位仍停留在以前的“受气小媳妇”。诚然,法院在司法改革前确实受到了许多外界的不正当批评,外界亦对法院、对法官的工作存在不少误解。然而,这一方面既有外界对法院的许多研究与批评建立在想象之上,没有深入地实地调研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司法腐败丑闻时有耳闻,外界对于法院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使得某些法院长期采用鸵鸟政策,嘴上不说但心里窝了一肚子火,一旦遇上特殊公共事件尤其是双方均有过错的公共事件作为触发点,容易引起法院的集体怒火,认定外界的批评或者是无中生有,或者是对法院工作的误解甚至是曲解。当某些批评触动到法院的敏感神经时,外界的批评与质疑之声容易被视作对法院及法官人格的集体贬损。此时,某些法院及法官的心理甚是值得玩味,一方面,他们表现地像是受了天大委屈的小媳妇,认为外界的批评没有找对方向;另一方面,他们大义凛然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应当受到所有人的尊重,法院不应当受到外界的质疑与批评,任何批评与质疑都会被视为对法院工作的干预,是对司法独立性的挑战。以孟勤国教授核心期刊批评法官事件为例,孟教授在此事件中确实有其指摘之处,至少他未对其在案件中的代理人身份做出说明,这明显违背了利益相关的原则。然而,某些法官在讨论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法院不应当受到外界任何批评的态度亦令人心寒。

骄气则体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官自诩为法律王国中的国王,本事不见长口气却没边了,某些法官没有将办案权当作对每个案件当事人认真负责的责任与义务,反而将其视为手中的一种可炫耀权力。为了改变从前法院判案易受地方党政机关影响干预以及法院在公检法三机关中地位低下的局面,司法改革特意提出“以审判为中心”,意在提升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同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也意味着中央为法院的独立审判配套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尽全力让法院在法律的框架内独立自主地审理并做出判决。然而这却使得某些法院及法官认为,既然“以审判为中心”,那么天大地大法院最大,法院做出的判决即是真理,容不得任何批评与讨论的余地。显然, “尊重”与“批评”并不矛盾,尊重法院的判决并不意味着没有批评与讨论的空间。相反,一味的赞扬与讨好反而容易形成法院霸权主义。而在法院霸权主义之下,对法院独立判案的保护措施更像一把双刃剑,法院挥不好反而容易误伤自己。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庭长抱脚掀倒反映人”事件,金华中院将其定性为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至少在笔者看来,无疑闹了个大笑话。

司法改革,尤其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并不意味着法院老大主义与法院霸权主义,“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以法律为基准,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法律问题。法院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杜绝骄娇二气,拥有一颗容纳批评与质疑的心胸。

[责任编辑:柳叶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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