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监管方面
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处罚力度
新《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申请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由原来的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升至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大对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力度
即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来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上升至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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