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
6月1日,北京。
“希望个人破产法能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再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正式的法律。”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等共同主办的 “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以曾起草过新 《企业破产法》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贾志杰为代表,不少专家纷纷这样呼吁。
事实上, “个人破产法”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
2007年6月1日,历经十多年的酝酿与改编,新 《破产法》终于出台,但作为一部 “企业破产法”,自然人还是被排除在新 《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之外,因此,在今年的全国 “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我国应制定 《个人破产法》。
而汶川地震后,专家们更是急切建议尽早制定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汶川大地震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都和破产法有关。”贾志杰等专家指出,此次灾难使几十万间房屋毁损,大量家庭和个人因此面临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巨额债务,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解决这些问题,就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法律依据。
5月25日,四川广元。
无独有偶,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银行当天在广元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
法律专家为此指出,这一受理,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个人破产的行为。而尽管作为一项临时性应急措施,四川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只是暂时性的,还没有普遍意义,但实际上,汶川大地震所带来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个人破产法》确实有择机出台的必要。
“最近全国人大正在制订五年立法计划,个人破产法有可能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列入立法计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日前向媒体透露出这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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