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何时破茧?
2002年,香港明星钟镇涛破产案闹得沸沸扬扬。由于炒楼亏损,无法偿还高达2.5亿港元的债务,被法院宣告个人破产。当红明星也会破产?个人也能申请破产?就在很多人对这些问题还有些费解时,“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引起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房贷还未还完、各种债务难免,可个人已经身无分文,汶川大地震后出现的各种问题,让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显得急切;负资产者日益增多,法院针对个人 “负翁”常常执行不能,司法实践中凸显的各种尴尬,也让法院界人士呼吁, 《个人破产法》应尽快出台。
《个人破产法》的出台究竟有无可能?是否可以真正成为破解各种问题的良方?一旦出台,又该如何尽量避免债务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恶意申请个人破产呢?
法律专家指出,个人破产可成为一种制度,即当个人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在法院受理后,把其所有的财产集中起来偿还债务,留下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制订一个还款计划,经过一定期限,所有所欠债务不需要再偿还, “当然在此期间,破产者的个人权利将一定程度受限。”
【背景】专家呼吁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
6月1日,北京。
“希望个人破产法能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再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正式的法律。”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等共同主办的 “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以曾起草过新 《企业破产法》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贾志杰为代表,不少专家纷纷这样呼吁。
事实上, “个人破产法”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
2007年6月1日,历经十多年的酝酿与改编,新 《破产法》终于出台,但作为一部 “企业破产法”,自然人还是被排除在新 《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之外,因此,在今年的全国 “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我国应制定 《个人破产法》。
而汶川地震后,专家们更是急切建议尽早制定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汶川大地震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都和破产法有关。”贾志杰等专家指出,此次灾难使几十万间房屋毁损,大量家庭和个人因此面临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巨额债务,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解决这些问题,就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法律依据。
5月25日,四川广元。
无独有偶,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银行当天在广元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