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让个人破产
6月1日,新《破产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但自然人再一次被排除在新的《破产法》之外,显然,这削弱了《破产法》的完整性。
几年前,港星钟镇涛借钱炒楼欠下巨额债务,被迫向法院申请破产,直到去年,破产令到期解除,无债一身轻的钟镇涛告别破产的日子,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可见,个人破产制度不仅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给予债务人以重生的机会。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债务多源于借贷、分期付款等民事活动。如果这些人无法获得破产法的保护,一旦濒临破产,很可能无力从繁重的债务中解脱出来。
从经济史的角度看,个人破产是所有破产法的起源,而企业法人的破产,只不过是个人破产基础的延伸。在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个人破产也一直占绝对比例。以美国为例,2000年美国破产案件约130万件,其中个人破产案件高达120万件。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切主体都平等地拥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机会,在面临困境时,也应获得同等的救济。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无论是商事自然人,还是一般自然人,在理论上,他们都应平等地适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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