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破产制度
在西方,正是有了个人破产,才带动了成熟市场经济的出现。先有个人破产,金融机构破产才有公司破产,公司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特别是欧美国家,人们比较富裕,信贷消费很普遍,会出现因为个人对未来预期过高,或个人工作生活巨大变动引发的债务危机。而个人破产可以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
香港:个人破产4年后可“翻身”
香港对个人破产有详细规定:个人在破产四年后,可以重新建立信用,享受其他人应享有的一切。但在这四年中,有些限制必须遵守:每月收入扣除合理及必需的生活费后,余款将用作还债。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如豪华家具要变卖,换为普通家具,不能购买房屋,不能自费出国旅行。应停止进一步负债,不可再借钱。破产管理署的职员会到破产人家中视察。不能出任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太平绅士、公司董事或参与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清楚交代资产及负债后,方可自由出入境,但事前必须通报行程、住处及联络方法,并限期返回。
美国:个人破产占破产案9成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像美国的个人破产又称为消费者破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的破产法中,个人破产法都是其重要内容。国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发展迅速,破产案件中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美国曾高达95%。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破产家庭自主房屋的产权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权要求破产家庭变卖房屋的产权,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破产家庭变卖其自住房屋偿还债务。
台湾:“三管齐下”确保金融稳定
当年中国台湾地区发生“9·21大地震”后,同样面临着房贷还款问题。各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政府”方面在5年内免除台湾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税,而商业银行则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本息还款期限一律推迟5年,同时用被免除的营业税额来平抑呆账。如果此举还不足以使灾民重建家园,那么还有个人破产制度,“三管齐下”极大地缓解了灾民的还款压力,同时也确保了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