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7、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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