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1)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广泛的承认,在域外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对追偿一定数额的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查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债权债务本身亦无争执,债权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能如期如数履行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依法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证明之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反之,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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