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及项目建设投资协议
甲方:利辛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利辛徽商大市场”项目用地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达成一致如下意见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于2007年2月5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甲方需收回原出让土地,甲方同时在利辛县光明路与文州路交叉口处沿光明路东侧按同等条件给乙方提供置换土地约120亩(不少于120亩)用于项目建设,土地性质仍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变,出让年期为40年,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二、甲方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地块的使用权手续可由土地局直接给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需再经过公开挂牌拍卖程序。
三、甲方承诺于2010年 月 日前与乙方签订新置换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10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先前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抵缴新址费用。
四、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列入利辛县重点项目,负责项目用地地上建筑并承担拆迁费用,负责为乙方提供帮办服务,指定项目帮办单位,具体帮助乙方办理立项、环保、土地房产、建设规划、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手续,负责维护项目建设和运营环境,帮助乙方解决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乙方在利辛投资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五、甲方保证项目用地具备“五通一平”(水、电、路、通信、排水)城市规划区基础条件。
六、按照原投资协议,甲方同意为乙方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下列优惠政策。
1)、城市配套费先征后返;
2)、项目建成后乙方享受政府出台的“三免三减半”招商优惠政策
七、因市场维护及运营需要,乙方在不改变市场用途、不增加容积率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配套30%的办公及住宅,如果增加容积率、乙方愿意按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因市场运营及招商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办理地上建筑的产权分割。
九、甲方应按照乙方总体城市规划进行市场定位、设计和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进行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开工前要向甲方建设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立体效果图和主体施工图,经甲方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施工;乙方应当接受工程检测部门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十、项目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按章纳税。
十一、乙方按约定时间,工程建设竣工后,须向甲方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供其验收。
十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享有充分自主权,自主经营、自主招工、自主决策分配。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协议抓紧项目建设时间开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收回项目用地。
2、)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为提供土地、办理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甲方按计划开工和投产,将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