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店面竟被告知是违章建筑 转租费被判归还
女子从他人手里转租店面并支付了一定转让费,经营一段时间后被告知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女子遂要求对方返还转让费获支持。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汪某转让费4.5万元。
2012年12月,某酒店与被告刘某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将位于东湖区民德路的房屋出租给刘某使用,租期为一年,自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17日。”合同签订后,被告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后用于经营服装。2013年6月16日,被告因生育小孩欲转让该店面,原告汪某得知该店面转让信息后便与被告进行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原告提出该店面是否系违章建筑,被告则表示该店面有产权证,后原、被告经协商达成租赁权转让协议,原告向被告交纳转让费9万元。2013年11月12日,原告被告知该店面属于违章建筑,需拆除。此后,原、被告对转让费返还问题未能协商解决,故原告于2013年12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和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虽然以合同方式从第三人处取得了位于东湖区民德路的房屋自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17日期间的店面使用权,但由于第三人出租给被告的店面系违章建筑,故原、被告之间的租赁权转让合同无效。由于原告实际利用了被告的装修,且被告已实际使用该店面五个月,而第三人又支付原告补偿款2.6万元,故法院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4.5万元,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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