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 失地农民生存成问题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乡二道江村四组原与通化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钢)毗邻,自八十年代起,相继有外地人因婚嫁因打工因居住原因迁入,至2002年,人口已达578人。
该组原有土地面积450亩,其中基本农田灌溉280亩,非耕地170亩。近十年来,多数人靠给通钢打工和种田谋生。因生存问题,新增人口在96年的土地调整之时没有得到耕地。于是,他们无数次向村委和上级政府讨要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基本耕地,但是,均未获得解决。
农民们不断地告状、上访,与村委会的矛盾也不断地升级。2003年初,随着四组的全部基本农田被征用,失地农民没有了生存的空间,农民们与村委会的矛盾、与乡政府的矛盾几近白热化。
涉嫌程序违法
2002年9月26日,用地单位通钢与二道江村委会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制定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方案”,他们通过改变地类(将基本农田变为非耕地)和面积等手段,将基本农田280亩耕地只上报141亩,非耕地170亩则全部被征用。同年11月14日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中的菜田面积是69036平方米,而在此前的9月26日上报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方案中的菜田面积却是49896平方米,相差近20000平方米。
吉林省人民政府对通钢征用土地的批复时间是2003年12 月3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用地单位只有在土地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方能使用。但是,政府却在2003年4月份强行占用了四组的土地,让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当年没有了收益。同年5 月8日,通化市国土资源局方与通钢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支付了2600万土地出让金。
在上报的材料中,四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是578人,需要安置的劳动力是415人。几年来,政府仅安置了不到60人。是他们名曰的“老户”,这不到60人的“老户”每人从村委会那里领取了至少39200元和0.7亩非耕地,从而首先得到了“安抚”。
补偿取巧,农民害苦
四组被征用的土地是450亩,通钢早于2002年11月就已将应付四组的土地补偿款2600万元划到了市政府的账上。然而,农民得到了多少呢?按照政府预先设置的补偿方案,四组578人应该得到的补偿款是958万元。这点钱,即使均分,每人才一万多元钱。失地农民以后将如何生存?
于是,乡政府和村委会即按这个意图去作农民的工作。
于是,在安置上,就有了“新户”“老户”之说。
于是,被征用的土地只是老户的,与新户没有关系。
本来,这些农民都是96年以前落户四组的,在96年的土地调整时,村委会不给或少给他们土地,他们进行了近十年的抗争。但是,却没有什么效果。后来的全部耕地被征用,这种矛盾激化到了极至。
于是,被认定为“新户”的近500名农民不断地上访和告状。
后来,在上级政府的压力下,村委会以机动地安置补偿费的“结余款”确定了给新户每人4536元和0.25亩非耕地的所谓的“安置补偿协议书”,让村民签字。
有的迫于压力签了字。他们大都放弃了不能耕种的那0.25亩非耕地,并且含泪领取了终身保命的少的可怜的补偿款4536元。协议还将他们一脚踢出村委会。
双重标准,法律政策自有说法
同是二道村的一组的村民朱显荣等14名村民,在他们的权益被侵害之后,他们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将村委会告到了区仲裁委员会。
2005年4月25日,一组这14名村民们获得了法律支持:他们每人得到了一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33040元的安置补偿费。恰巧,一组的情况与四组的是一模一样,没有二致。
但是,让人费解的是,四组的村民们没有一组村民们的命好。他们到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去申请仲裁和起诉,均不能获得立案。
这近在咫尺的事实,双重标准的政策何能让四组的村民们口服心服?告状、上访依然不能解决四组的问题。
农民们又进京咨询了法律专家。法律专家们的法律支持让他们心里有了底。
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土地承包及征地补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是国家权威的法律政策依据。该书的案例和对征地案件的剖析,让农民们认定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该书439页至441页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案件的处理》所论述的案件与他们的情况没有二样。那种在村委会强行签订下的协议被确认为无效,失地农民最终还是得到了合理的补偿。
四组农民心里最清楚,他们应与该村其他村民一样、与所谓的“老户”也一样享受相同标准的安置补偿费,这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的,却得不到地方的支持。他们的心在流血。
四组农民并只想得到自己应当得到的补偿,以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存之需。毕竟,四组村民只得到了全部补偿款不足三分之一的958万元。二道江村四组这60余人的安置补偿费如何妥善解决?人们将翘首以待,也相信,上级政府和媒体也会关注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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