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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证员质量意识的培养

    济宁市诚信公证处 葛振昌

  唯物辩论法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又反作用于物质。物质是具体的,意识是抽象,抽象的意识又能指导人的具体行为。什么是公证员的质量意识哪?公证员的质量意识是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的一种理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公证质量知识的程度,对公证质量的思想认识、信念以及公证质量的素养和对公证质量的评价等。因此说,公证质量意识是公证员对执业活动中影响公证质量的诸多要素产生的多种变化及形成不同结果作出的各种思维。

  为保证和提高公证质量,多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在强调,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公证员的公证质量意识,以保证公证服务质量。应当说自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后,特别是2006年《公证法》及新的《公证程序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公证员的公证质量意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随着公证文书的制度改革,公证质量实现了质的提升,公证事业也实现了长远的发展,公证活动已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法律关系不断产生,人们维护意识也不断提高,社会对公证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高了。随之而来的是在公证服务领域存在的服务瑕疵、缺失及重大责任事故等造成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权利损害的各种矛盾也突显出来了。违反公证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齐全、证明材料之间“打架”、孤证、主体资格错位、主要证据材料效力的认定缺乏法律支持以及证据材料之间缺乏连结等现象时有发生,已屡不鲜,引发当事人投诉、上访、缠闹和状告公证处,引发公证质量赔偿案件。究其原因是少数执业公证员的公证质量意识淡薄所致。

  在公证实践中,公证员质量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在:

  一、重办证数量,轻公证质量

  办证数量是考核一个公证处和一名公证员的主要指标之一。年增长20%的办证数量是公证处评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公证处再分配到每位执业公证员身上,形成了多层竞争关系。在我国目前没有法定公证事项的情况下,为达到指标要求,公证员往往放宽出证条件争取多办证。很多公证处和公证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公证证源的开拓上,不注意实际操作和岗位技能提高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质量。

  二、重出证条件,轻公证程序

  多数公证员能够比较好的坚持《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公证程序,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有的公证员往往忽视司法部发布的特殊事项的办证规则或细则和中公协的有关办证指导意见或不记得有相关规定,靠自己的主观意识决定如何去办,不按办证规则要求省略调查核实程序或将调查核实函交给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盖章了事;有的公证员为缩短出证时间,达到快出证、现场出证的目的,就自办自批或自办不批或先办后补批,不能很好的遵守公证程序,有时造成难以来补的重大质量缺陷,使公证程序流于形式。如某县为进行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量很大,拆迁协议办理公证,公证处为赶进度,将打印好的拆迁协议和公证书交给司法所工作人员办理,由于个别被拆迁户签定协议后返悔,因为办证时没有见到公证员,就多次到市、省有关部门上访,要求撤销拆迁协议和公证,造成无法补救的被动局面。

  三、重形式审查,轻实地调查

  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不同的公证事项,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公证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首先要做的工作。而有的公证员只注意材料形式上的审查,忽视对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和调查,认为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放心的出证。由于当事人与公证事项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极有可能会隐瞒或伪造事实,如果公证员不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叮问、不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排除合理怀疑和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往往会造成错证。如某公证处一名公证员出具了一份继承房屋公证书半年后,有人上门投诉并要求赔偿,还多次找到承办公证员评理。经复查确认投诉人投诉属实,投诉人确实是被继承人小儿子,而没有继承父母房产。原来是他发现父母的房子被卖了,到房管局查找是由继承公证书引发的。经进一步审查,其父母亲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均已去世,父母生前对他疼爱有加,照顾最多,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很有意见,办公证时他哥哥姐姐提供了父母亲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关系证明,而没有从其父母亲单位出具,致使家庭亲属关系证明不适格,漏掉了他,无故剥夺了他的继承权,在没有其他补强证据的情况下,就出具了公证书。这是由于公证员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和调查核实,造成的错证。

  四、重收费,轻审查

  目前多数公证处实行了绩效工资或奖金制度,公证员抢办收费多的公证事项,忽视收费少的公证事项,不能很好坚持亲自办原则,指定让公证员助理办理,也是影响公证质量的又一重要因素。如每年各地公证处撤销最多的公证书是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收300元的公证赔偿过100万元。在公证处出现了假父母、假老公、假老婆现象,就是因为“事”小,随意简化公证程序,放松审查造成的错、假证现象。实践证明,公证事务事小责大,不可掉以轻心。

  五、重人情,轻事实

  当前人情社会客观存在,公证处也不是铁板一块。公证员因为“人情”造成的错证仍然没有杜绝。如某县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办理一份遗嘱继承房产公证时,采纳了申请人的陈述和没见到的证人提供的证词,按“口头”遗嘱办理,造成了错证,而被投诉。

  在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的今天,仍存在一些重大公证质量责任事件,主要是因为个别公证员公证质量意识淡薄,有法不依,忽视程序,不注重学习和思想进步造成的。

  公证员如何树立正确的公证质量观,培养公证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是公证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常抓不懈的重大课题,更是不能回避永久课题。质量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公信力所在,也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只有不断地提高公证质量与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需求,公证才有立足之本,才能体现公证的社会价值。公证质量是个思想认识问题,公证员的执业思想是永远的第一道防线,只有解决了公证员的思想认知问题,改进意识,公证质量才有保证,才能取得社会的认可,整个行业才能兴旺发展。因此,公证行业要注重公证员质量意识的培养,奠定并打牢公证质量基础。

  一、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树立公证员质量意识

  应当把公证员的思想教育放在公证工作的首位,只有不断加强思想教育,才能强化公证员的质量意识,让公证员时刻绷紧质量这根弦。质量意识教育能够使公证员真正懂得“质量第一”的含义,真正认识到公证产品(公证书)在社会上确实“有用”,树立“质量兴业、质量立处”理念,公证事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求的生存和发展,有助于公证员树立正确公证质量观。

  一是开展静态教育。把法律、法规及司法部有关规章、细则细化到公证处的规章制度之中,进行经常性学习和思想交流,积极鼓动公证员撰写办案心得和小结,设立学习园地,定期更新学习宣传资料,让质量意识根植于环境,根植于思想,融入公证文化。二是开展动态教育。抓好公证质量培训,严把学习培训关,通过有效方式不断灌输到公证员的大脑里,持之以恒,必然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开展案例教育。不断发布优质的典型案例,培树质量模范与标兵,起到教育引导效果。把公证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质量投诉、上访中有关的案例,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出教训,定期发布,进行直观性教育,更有助于公证员质量意识的提高。四是创建学习型公证处。创建学习型公证处是时代发展对公证工作的必备要求,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生学习”的现代思想观念,让公证员深刻认识到学习是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公证处定期推选学习材料,不断更新公证员的知识结构,才能提高公证员的执业技能,达到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的目的。根据工作需要选好课题,积极鼓动公证员撰写论文,创新工作方式,让公证员形成有效的系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对公证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做出应有贡献。

  二、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提升公证员的质量意识

  一是正确处理个人与公证处团队的关系。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公证员只是受公证处的指派具体承办。因此,公证书并非公证员个人单独工作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疑难公证事务,必须经集体组织讨论,研究决定才能确定是否受理和如何办理。公证员必须接受组织管理和监督,遵守公证处制度,自觉地融入到公证处团队,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个人素质才能得到提高。二是正确处理个人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公证员注重个人收益没有错误,但必须把公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决不能单纯强调个人收益而偏废公证质量,那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遵守客观真实原则的做法,不是公证应当追求的价值所在,也将危及整个公证行业。类似的案例已经不少了,在全国范围造成重大影响,应当吸取教训。三是正确处理意识与质量管控的关系。意识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质量管理是有“形”做法。公证员仅有质量意识还不足以保证公证质量,必须完善内部自律机制,把“无形”的和“有形”的结合起来,强化执业纪律,提高公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质量管控,把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三、改革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公证员质量意识

  目前多数公证处把业务收费和办证数量作为考核公证员的主要业务指标。公证处追求经济效益没有错,只有公证处收益好,才能更好的改革办公条件,更新办公设备,更好服务当事人,也不失公证的社会公益性质。但是单纯地追求业务收费、办证数量和开拓证源,往往淡化公证员的质量意识,忽视公证质量。要把业务收费、办证数量、公证质量及服务质量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才能真正的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体现公证的社会价值。应当把公证质量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在保证和提高公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办证数量。

  四、创新管理方法,细化质量责任,培养公证员的危机意识

  用制度管人、用制约束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公证员不敢犯错、不能犯错。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设立公证质量质检岗位,严格把好法律关、程序、证据关、资格关、人情关,保证每件公证质量,杜绝私自出证、出现假证、错证,将管控措施落实到公证工作的每个环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完善的投诉、接访、应访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制度,制度上墙,让社会公众对公证服务进行有效监督,促使公证员增强责任心,敬畏公证质量。

  建立公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分清责任,对于公证质量不达标的,有意造假所为,造成质量责任者要追究到底。进行公正的民主评价,优胜劣汰,把不合格的公证员坚决清除出执业公证员队伍,始终保持优质的公证员队伍,促使公证员不仅有正确公证质量意识,更要时刻保持思想上的危机意识,让其从思想上真正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公证服务质量。

  公证事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关键是提升公证员政治业务素质。因此,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抓好公证员素质的再教育,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公证服务,才能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繁荣和壮大公证事业。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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