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及继续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名称】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及继续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查看
【发文字号】 辽价费字[2000]41号
【颁布时间】 2000-08-15
【实施时间】 200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及继续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及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对我省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考试报名费:每科20元/人。主要用于刊登考试报名广告、考试人员资格审核、专家咨询、计算机录入及印刷费用等项目支出。
二、继续教育培训费:每学时6元/人(每年40学时)。主要用于培训报名、租用教室(设计室)、计算机录入信息、专家讲课费、咨询费、继续教育证书费等项目支出。
三、教材费和资料费按实际工本费收取。
四、考试及注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收单位应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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