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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出台渐行渐近:清华北大版专家建议稿公布

2014-12-2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任珊   参与人数:197人   评论: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详解205条专家建议稿内容。洪治供图

京华时报讯 1214日,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慈善法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历时近8个月,由近百名专家学者经13场座谈会讨论而成,囊括14205条内容,涉及慈善组织定义、慈善募捐、慈善捐赠、财产规则、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方面。

2005年民政部提交《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到今年3月成立慈善法草案起草领导小组,近十年间《慈善法》虽然提上日程,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近期,这份建议稿将提交负责慈善法起草制定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众多专家学者期待的“一部善法”,或将使公益慈善行业的众多问题有法可依。

□回顾

慈善立法十年坎坷路

近十年,我国的公益慈善行业飞速发展,不仅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民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人人公益”的理念也深入人心,年募捐量飞涨,而且互联网催生了公益众筹、体验式捐赠的新模式。

与此同时,丑闻接连曝光,从郭美美事件、嫣然基金事件到施乐会收取置顶费、上海一公斤自曝财务问题,进一步暴露出,我国慈善业对一些基本问题没有明确或可操作性的细节规定,如发起社会募捐的主体问题、信息公开问题,募捐款项物资的使用与监督等。中国慈善行业急需一部统一的慈善法使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透明化。

事实证明,我国慈善事业的相关立法远远落后于相关实践。我国现行慈善方面的立法只有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规范我国三种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基本行为的三个行政法规。

我国的慈善立法历程可追溯至2005年。当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2006年,民政部拿出草案,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2007年初,民政部发布《2006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表示,慈善法草案已起草完毕。但随后几年立法步伐似乎变缓,一再被搁置。直到201311月,慈善法终于被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最终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

今年,是慈善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2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列出了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慈善法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法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召开慈善法立法研讨会,邀请有过慈善法规立法经验的地方机关、民政部门代表和专家对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初步讨论,计划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在2015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慈善法立法在政府、学界、媒体界的推动下井然推进着。

□幕后

让慈善法成为一部善法

政府部门和相关的学者专家一直在为慈善立法一事建言献策、积极奔走。据悉,到目前为止,《慈善法》已经由多个立法专家团队共同研讨,先后有民政部版本、中国慈善联合会与人民大学专家建议稿、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专家建议稿、中国公益研究院专家建议稿、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建议稿和山东大学《慈善法专家建议稿》共六个版本,这些专家建议稿将于12月上交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决策参考。

此次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联袂发布的建议稿,“是在我们争吵、妥协中讨论出来的,实属不易”,合作的发起人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和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如此感慨。

王名介绍,今年3月民政部和清华大学一起举办了座谈会,茶歇时王名“试探地”问民政部领导能不能提些慈善法的民间建议,“没想到政府领导非常欢迎,态度非常开放、包容”。于是,他找到了北京大学的金锦萍,两人一拍即合,都表达了合作意愿。他们还拉入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

于是,在他们的发起倡导下,从2014426日至121日,明德公益研究中心共承办了13期“慈善立法半月谈”论坛,每期围绕慈善立法,选定一至两个主题,从慈善的界定、政府的监管到慈善组织财产、募捐、志愿服务以及社会企业、公益信托等方面发言、讨论。与会十几位嘉宾既有决策的政府官员、基金会项目人员,也有专家学者、媒体记者。

金锦萍说,每一次大家都踊跃发言,甚至争得面红耳赤,“你一言我一语,直接表示不同意”。但事后,她回想,嘉宾们立场和角度不同,观点难免不一致,“慢慢学会了妥协,我也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纠正”。

谈及这份几万字的建议稿,几位专家都充满了期待,期望这些建议能被采纳。王名说,“学者有责任、也有能力推动立法进程,我们想让慈善法成为一部善法”。

□争论焦点

1

公益组织要信息公开吗

近两年,慈善业风起云涌。红会、壹基金、嫣然基金等都经历过几次信任危机事件,公益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受到挑战,也使得公众对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出乎意料的是,在北大清华版的草案中并未对信息公开作单章规定。

王名说,这个问题他们在讨论中一直在谈,但考虑到有指向性的公开强调问责,最终决定“对信息公开持审慎态度”。

金锦萍则直言,“现在几乎一谈到慈善就是公信力和透明度,社会要求慈善组织提供非常详细的财务信息。我认为任何慈善组织不存在对一般公众的所谓信息公开义务。如果有也是基于自愿的,想获得公众对它更多的支持,但并不等于法律强制性的公开。”政府需要向民众交代才公开信息。对捐赠人而言,他的地位比较特殊,可以获得相关信息,但这也是有限的,限于跟其自身捐赠相关。

她强调,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对公益慈善组织立法强制要求。这不是一个政策选择,而是涉及到法理基础,得慎重考虑。

金锦萍坦言:“我知道这么讲可能会招致骂声一片,跟社会流行的观点反其道而行之。”

她说,我们应尊重慈善组织本身的专业性,慈善组织也是有隐私、有商业秘密的。我们必须在这个问题上厘清,权力和权利的边界,不光是政府的还有公众的。

2

谁有权募集慈善资源

谁有权来募集慈善资源?这是每次大灾大难、个体求助时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也争议最多。

金锦萍解释,政府部门拥有很多资源来做公共事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接受捐赠的,筹集的资源也多。其他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组织也可充当募捐主体,但需满足什么条件,有何限制条件,在此次专家建议稿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金锦萍认为,现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零散的地方性法规,但对于募捐规则的全国性规范是欠缺的,导致募捐市场非常混乱,尤其大灾筹款时矛盾凸显。同时,网络社会的兴起,让募捐变得非常容易。

“在确定募捐资格时,我们认为只要是通过公益性检测的慈善组织,是可以公开募款的,前提是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服务,而不是为某些特定个体利益从事慈善”,金锦萍说,现在有很多为特定个体发起的募捐活动,在她眼里看来它是慈善的,但通不过公益性检测。

另外,目前公募与非公募有着严格的划分,专家建议稿中将有可能打破这个规则,“由政府选择走向社会选择,用能力和公信力说话”。

据悉,中国的基金会有4100多家,其中有公募资格的1500多家。“但有公募资格的机构不一定有公募能力。这1500多家中真正活跃的有几家?能用好公募基金的不到十分之一。需要让这些公募基金会有危机感。”金锦萍说。

王名也认为,慈善法的出台可能会是个重新洗牌的好机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秩序形式,给更多的民间组织生存空间,保持慈善的开放和多元化。

除此之外,清华北大版的建议稿将对境外组织分支机构在中国从事公益活动规则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他们的期待是“大家认为当前慈善界最需要什么样的规则,这就是我们希望它被吸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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