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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

2013-12-23   来源:新浪评论   作者:   参与人数:84188人   评论:
        


  三是司法审判必须独立。现在的三中全会决定只是描绘了一个司法独立的宏伟蓝图,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要不要修改宪法,是否修改《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这都是下一步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至于实践中如何彻底实现去地方化化、去行政化,如何确保法官的人格独立,真正做到让裁判者负责,让裁判者依据事实、法律和良心做出司法判断,这也是任重而道远的问题。

  最后我要强调,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仅仅有局部的司法改革,要想彻底防范冤假错案,彻底实现司法公正尤其是具体的法治或者个案法治,也是不可想象的,所以需要持续不断地推行宪政、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打造良好的宏观法治环境,培植司法公正的土壤。

  还有时间,我就说说第四点:我想借此机会表扬一下以周泽律师为代表的“死磕派”律师或者我称之为“先锋派”律师的引领性作为。在很多冤假错案中,如果没有这些“先锋派”律师的死磕,可能有的当事人就会一冤到底,永无昭雪之日!所以无论是前年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律师在李庄案中的死磕,还是去年以周泽律师为首的含括一百多律师在贵阳黎庆洪案中的死磕,还是他们目前在新余、在平度、在各个重大疑似冤假错案的刑事辩护过程中的依法“死磕”,可能就不会有冤假错案的揭露或平反,就可能没有法治的未来。而且我特别提到一点,正是这些“先锋派”律师以他们独立的人格意识在具体个案中进行全民普法,教育当事人、教育旁听群众,甚至教育炮制冤假错案的公安司法人员,让他们理解什么是实事求是、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程序、什么是法治精神,怎样才能做到司法公正,到底是唯领导意志是问,还是要严格依法办事!所以他们的口号是"只有死磕,才能磕出一个法治中国",对此我深信不疑!没有这些律师的死磕,就不会有今天我们的小小进步,包括没有李庄案中的律师死磕就不会有刑事诉讼法中的李庄条款,没有黎庆洪案中的律师死磕就不会有最高法院司法文件中“不得以降低管辖权为由规避上级法院监督” 条款——也可以说是“黎庆洪条款”。总之,没有“先锋派”律师的依法死磕,也就没有更加美好的法治未来。

  第五点,我还想说说我的本行民事诉讼,民事司法中的冤假错案。一般来讲,冤狱似乎主要是指刑事案件,但是我要告诉大家,当前在民事司法领域冤假错案也屡见不鲜,甚至不比刑事领域的冤案为弱。关于民事司法不公,我的总结至少有三条:一是司法不作为,法院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调查的不调查,该保全的不保全,该判决胜诉的不判决胜诉,该执行的不执行,这是现在民事诉讼包括公益诉讼困扰当事人和律师的最大难题。二是司法行政化,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决定导致法官、合议庭不能独立办案,最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干预造成行政化的司法裁判。三是司法腐败,暗箱操作,徇私枉法盛行。如前几个月被披露的上海高院从庭长到纪检主任集体嫖娼事件,我们绝不能仅仅把此事当成一个笑谈,因为这一事件说明很多法院甚至高级别法院、发达地区的所谓文明法院都已经烂透了。还有最近被曝光的湖北法官和女律师开房事件。如果法官和律师有这样的疑似性交易,怎么可能做到司法公正?所以我说刑事领域的冤假错案主要是人格和人性使然,源于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存在人格缺陷和行人性的缺失。而在民事司法领域冤假错案的产生根源主要是基于利害或利益问题,在领导交办的案件、事关亲戚朋友的案件之外,很多法官只关心金钱案,大搞权钱交易,这在最高法院最近的有关文件包括前面提到的司法公信力若干意见中都有明确提到,《财经》杂志还作了两百个法官腐败个案的调查,从黄松有到吴振汉再到郭生贵,腐败名单上各级法院的负责人无不榜上有名。这些问题若果不解决,恐怕也没有司法公正,因为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司法不公。

  所以一桩桩、一件件,民事领域的冤假错案并不比刑事领域的冤假错案为少,只不过不涉及到人身自由限制或生命的剥夺,但是财产权的剥夺或者非法处理也是个案不能得到公正对待和法治不能得到彰显的重要原因。所以我希望把民事司法领域的问题也提出来和在坐的各位法科学生分享——有朝一日当你们手执公安司法大权时会否遭遇同样的问题,遭遇这些问题时你们能否做到像何兵院长所说的那样——虽然你们不能够拯救人民于水火,但至少不要陷害忠良!我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焦洪昌:李轩教授流畅而激昂的演讲证明何兵院长的选择是对的,不让你做主持人,要不然到六点会议也完不成。最后掌声有请被李轩教授称之为"先锋派"律师的代表周泽律师!

  周泽:谢谢李轩教授以及在座的多位学者、律师对我们这些年来所谓的"死磕"行动的支持、声援和鼓励,在之前我本人参与辩护的北海案、贵阳小河案等一系列案件中都得到了在座多位老先生和前辈的支持,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这些案件不会有最终的、在我们看来还算满意或基本满意的结果。

  今天讨论的主题是"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我想会议组织者之所以邀请我参加这样的会议,是不是误认为我本人这些年参与辩护的案件在这冤狱平反方面有什么作为,或者对冤狱防范起了什么作用。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很惭愧,因为这些年来在自己所经办的所有案件里,虽然目前被大家叫做“死磕”律师,所有案件里都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死磕,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达到了很满意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没有一个案件让我感到完全满意。我想这样的一种感受在所谓“死磕”律师中是普遍存在的。我跟朱明勇律师、杨学林律师交流,问他们所辩护的案件公正的比例达到多少。杨学林律师告诉我百分之九十不公正,朱明勇律师跟我讲百分之百不公正。这样很资深的律师做出这样的判断一定有根据,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刑事司法领域的普遍问题,至于问题成因很多专家教授都有深入研究。

  近期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发布了防范、纠正冤假错案的有关文件,很多法律人为此很激动。蒲志强律师最近在辩护中还出示文件,说这个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似乎文件一出来就能产生什么影响。但我对此很悲观。有关部门发布了这些文件,相对于《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什么新意吗?在我看来没有。在这样的时机,有关部门之所以发这样的文件无外乎是因为近两年来不断地曝出各种冤案或者重大的冤案,都是命案,强奸、杀人之类的恶性命案;在某种意义上讲,几个部门发布的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文件,主要还是针对很极端的案子。在今天讨论过程中我注意到我们所列举的李庄案,以及李轩教授所讲的民事领域的冤假错案问题,似乎我们对司法机关的善良期待不只是希望司法机关仅仅不要把一个人给错杀了这么简单,我们有更多的要求与期待。我想很多律师之所以感到参与辩护的很多案件不公正,都不是针对重大的冤假错案,比如杀人之类的案件,更多的都是一些普通的案件。包括前面讲到的小河案,并没有命案问题,判了几个人“涉黑”,但参与此案的律师认为不公正,如果我们也可以把它列为冤案,恐怕是司法机关解决不了的问题。包括北海案的结案方式,一开始指控几个被告人“故意伤害致死”,将死者扔到海里,最终认为这个案子不成立,又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其它罪名把他给判了,这样的案子我们认为仍然是冤案。

  以我自己的切身感受,这些年很多案子的当事人亲属以及律师认为确实是冤枉的,但这样的案子在审判过程中就注定被冤枉到底,而且没有纠正的可能。比如今年以来我参与辩护的几个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见到律师后都是声泪俱下的控诉,讲到检察院怎么对他们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对这些被告人说的,也许很多人会讲这是被告人的一面之词不可信。但以我们的直觉,所有被告人面对自己的律师时几乎很少说谎,被告人给我们控诉的东西,我们事后通过多次调查取证找到很多很客观的证据证明他们说的就是真的,在卷宗材料里,他们的控诉得到高度映证。这样的控诉形成只能是来源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对于这样的案子要纠正非常难,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一个是司法机关不独立,纪委办案,检察院、法院必须照单全收,这是体制的问题。还有一个是法官思维、习惯问题,比如在江苏的一个案子,认定被告人受贿三万多块钱,就这样一个案子,我跟法官交流过程中,法官说,"周律师,你放心吧,一定不会冤枉他们的,下面的派出所长每年都能搞个几十万,他作为一个公安局领导认定受贿三万多块能冤枉他吗?"这样的思维习惯不仅仅是个别法官、纪检人员,可能很多人也会认为即使起诉书上的定不了,也不会冤枉你,你会有别的问题。他们是这样的思维,而且为了把自己的案子做实,在办案子的过程中,检察院也是用了很多很邪恶的胁迫手段。比如我正在辩护的江西周建华的案子,他实事求是地跟我讲,这些年一共收了60多万块钱,但给他编了1400万,判了死缓。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把他家属孩子抓进去,拍了视频,说"你老婆现在变成这样了,过一两天可能就承受不了了,你作为男人要扛起来"。后来他就承认了。而且他们还说“如果有人出庭作证,如果出尔反尔,必将悔之晚矣” !我把这些放到了网上(掌声),这是很可怕的事情。1400多万的受害人只有一个人出庭,这个证人受到威胁,到了法庭就讲,“今天我的行李都提来了,我想开完庭你们就把我抓起来了,所以把我的一些东西带来了” 。有多少这样的证人有这样的气概?

  还有刘虎案,刘虎记者发几条微博批评几个官员,后来就被以涉嫌诽谤罪批捕了,关了好几个月,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放出去,最终能不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我一点不乐观。还有我跟斯伟江、蒲志强在新余辩护的刘萍的案子,就是声援北京几个公民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就被抓起来了,说是非法集会。这样的案子,公正吗?在我看来绝对不公正,但这样的案子强行往下走,一旦判了,有纠正的可能吗?几乎是没有纠正的可能。

  讲到这些案子,我不相信法官、检察官不知道这些案子是冤枉的,还是强行判决,什么原因?李轩教授讲到人格、人性问题,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如果这些法官、检察官缺乏最基本的人性、良知的话,我觉得再好的制度都会被他们执行走样。比如李庄案。去年在广州开宪法实施30周年的会议上,一个很有良心和水平的法院院长跟我讲"李庄案应该一年内纠正了"。我说不可能,如果在三年内李庄案纠正了,我输你一千块钱,不能纠正你输我一千块钱。我很悲观,觉得没有纠正的可能。为什么?不是说没有人认为它是一个冤案,而是出于维护统治秩序考虑失去了底线和基本的良知。比如张氏叔侄案的纠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那个检察官,我想很多案子都是这样,能够得到纠正往往是得益于某一个人员良知、理性受到某种因素的触动,但这太偶然了。

  如何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从防范角度来讲实际上严格把法律执行好就可以了,不需要今天发一个文件明天发一个文件。如果目前还是这样,法官、检察官缺乏最基本的人性,我觉得冤假错案还会不可避免地继续发生,而且没有纠正的可能。我在办理很多案子过程中,明显的冤假错案,跟法官们、检察官交流时,他们私下讲得很好,有的法官直接跟我们讲"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顶,实在顶不住,也希望你们能理解"。我不知道哪个律师能够理解这样的一种做法!青松律师讲到律师不要激动,冤假错案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纠正可能需要漫长的过程。但我经常做不到不激动,面对这种事时总是很激动,遇到一个案子总是不遗余力地死磕。但一个律师要吃饭、要生活,很难做到件件死磕。我想很少有律师包括我自己能对每个案子如对小河案一样花全部的时间、精力去做,而且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磕出这么大的动静——小河案太离奇了,能够动员这么多律师参与、有这么多被告人,有这么多新闻点让新闻媒体关注。很多案件就是一个普通案件,但确实是冤案,就因为你冤得一点特别都没有(掌声、现场笑),那你就没有纠正的可能,这就是目前司法的现实。目前律师一直在探讨有效的刑事辩护,我们摸索出了一些方法,搞出一些动静,什么人操纵这个案子就针对什么人死磕,甚至就是决斗了。这些年来律师在摸索,比如举牌、申请游行示威,什么手段都在用——这些手段当然可以用,这是宪法上赋予我们权利——但每个案件都去这么做是不现实的,可是没有办法,现实旧是这样!虽然每个案件都这么做不现实,我们也只能勉为其难地去争取,依靠自己的努力尽量去防范冤假错案。时间关系就讲这么多,谢谢!

  焦洪昌:感谢周泽律师的现身说法。我发现一个现象,越是年长的前辈对中国法治越是抱有审慎的乐观,比如江老师。年轻人比如周泽,反而感到悲观甚至有点绝望,这种现象我们将来可以进一步讨论和研究。(自由讨论略)

  我想冤狱、冤假错案挑战的是我们人类的尊严,挑战的是宪法的权威,挑战的是我们人格的底线。所以在一个国家里,要防止冤案,律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制度建设、我们每一个公民在其中都有不可替代的责任。今天以江平教授领衔、七位与谈人都发表了非常好的见解。衷心感谢大家今天的与会,也感谢为蓟门决策论坛精心策划付出心血的同学们,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大家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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