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没还完 地址变了人难找
“幸亏法院把起诉状寄回了老家,否则我还不知道自己吃了官司。”日前,刚刚收到渝中区法院撤诉裁定的李里一脸庆幸地对记者说。
李里是渝中区法院受理的一批助学贷款纠纷案件的被告之一。已经工作3年的他,以为自己的助学贷款已经还清,殊不知,还有近千元的贷款没有偿还。毕业后,李里的工作地址几经变动,银行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眼看诉讼时效就要届满,银行一纸诉状把李里告上法庭。
“很多助学贷款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不是不想还钱,而是与银行方面沟通不够,认为自己已经还清,或者时间太长忘了这事。”渝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宋涛告诉记者,银行找不到贷款人,只好诉至法院。但在审理过程中,往往又会出现向被告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被退回的情况。
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渝中区法院助学贷款纠纷案法律文书送达失败率高达82%。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也被迫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拉长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了案件审理效率。
“贷款人找不到,也暴露出了银行方面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和漏洞。比如银行对当事人的近期实际住址、关联人联系方式等关注度不够,提供的被告地址不准确等。”宋涛说。
为此,渝中区法院向辖区内14家商业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金融借款合同增设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条款,由借款人对诉讼文书送达地址进行确认,并履行地址更改的书面通知义务,否则自行承担送达不能责任。与此同时,该院还确立了多方式、多地址同时送达制度。
“这是一个笨办法,但笨办法往往最有效果总有一个地址或联系方式能让被告知晓诉讼信息。”宋涛告诉记者,在李里的案件中,法院向李里毕业前所在学校所在地、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在学校留下的工作单位地址同时寄送了起诉状。李里的家人收到诉状后,及时将诉状转寄给在四川绵阳工作的李里。李里迅速与银行取得联系,还清了贷款,银行也随即撤销了诉讼。
-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