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所需材料
核心内容:广州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所需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二、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2、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军人家属人员、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3、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4、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三、特别提醒:
1、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交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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