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法院2年受理1100余件助学贷款纠纷
案例一:“月光族”轻松借钱拒还贷
陈虹(化名)大学毕业两年后,因为一直拖欠着银行1万多元的助学贷款,被告上法庭。她到庭应诉时,一身名牌。
法官有些吃惊:“你家境既然不错,怎么也要申请助学贷款?”
陈虹说,零花钱不够用,家里又不肯多给,看到很多同学都申请了助学贷款,她也就试着提出了申请,结果,很容易就通过了审核,拿到了贷款。
毕业后,陈虹找到了一份月薪3000多元的工作。1万元的贷款,分几次就应该能够还清,但是,却遭到了她的拒绝:“我是月光族,我没钱,还不出。”
最终,法院判决陈虹归还贷款以及利息。银行等待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通过查扣个人财产等收回贷款。
案例二:不还贷影响诚信记录
刘东(化名)在上海毕业后返回老家工作,在申领信用卡时,银行审核不予通过。
他一问才知道,原来当年在上海毕业回家时,还欠着1万多元的助学贷款未还。
银行起诉后,法院、银行、学校方面多方寻找他,却一直没有联系到他。尽管这笔贷款被银行核销,但刘东的不诚信拖欠,却被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这对他申领信用卡及办理房贷接连造成影响。
为了消除诚信记录上的这个“污点”,刘东当即返回上海,找到当年助学贷款的放贷银行,还了钱。
用于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助学贷款,却在学生毕业后遭到了“遗忘”。2008年至今,杨浦法院已受理1100余件助学贷款纠纷案件,涉及复旦、同济、华东师大、华东理工、华政、上海理工、水产大学、上海版专等高校的毕业学生。其中,2008年此类纠纷201件,2009年升至828件。
杨浦法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高校应进一步强化对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各高校加强与银行间的协调与配合,完善借款学生和担保人的信息管理。各高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应协力健全诚信监督与失信惩戒机制,并对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履约的支持和帮助。
考虑到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尚不十分理想,刚工作时收入不高,各项消费支出又较大,法院还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可以视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采取在毕业后1至2年内开始还贷、8年内还清的办法。
-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