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助学贷款13大学生被告
日前,蓬江区法院受理了13起因拖欠助学贷款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这是国家实施助学贷款政策以来该院受理的首批案件。经法院传唤后,2名欠款学生主动偿还了助学贷款而撤诉,11起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2002年,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与江门市一高校2000届13名学生签订了《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贷款金额8000元到12000元不等,合同约定欠款学生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还清贷款本息。
2004年6月,13名欠款学生从大学毕业离校后,仅1名欠款学生联系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并偿还部分债务,其他12名欠款学生则分文未付。
法官分析认为,大学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些确实是贫困家庭,没钱还款是主要原因。其次就是少数学生的信用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拖欠贷款。
法官提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虽然助学贷款数额不高,但拖欠不还的后果很严重。学生不但要支付利息和诉讼费,而且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大学毕业生不能刚踏入社会就有了信用污点,输在个人诚信上。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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