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须有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机构出具的说明其身份、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的证明,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表彰材料等;
(六)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须有申请人受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表彰的材料,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机构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负伤时间、地点、负伤部位、详细经过的证明;
(七)有现场直接目击证人的,应提供1至3名证人出具的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及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八)负伤时治疗医院的医治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治疗医院病案保管印章;
(九)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照片(1寸2寸各6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十)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伤残情况的检查诊断结论、报告单;(X光片、CT片另附)
(十一)《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第四条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具备的材料:
(一)个人书面评残申请(由本人亲笔签名,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
(三)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四)退伍(转业、复员)证、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或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照片(1寸2寸各6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况的检查诊断结论、报告单;(X光片、CT片另附)
(七)《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第五条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具备的材料:
(一)个人调整等级书面申请(由本人亲笔签名,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说明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理由,并提交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精神病患者须有2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原批准残疾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档案记载资料和原伤残证件;
(三)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出的残疾情况检查诊断结论、报告单;(X光片、CT片另附)
(四)《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